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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集团式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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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家集团式领导

  专家集团式领导是由多位专家组成领导群体,共同行使领导职权的一种领导方式

专家集团式领导的起因[1]

  在现代科研机构中,由于科研领导任务日趋繁重,个人的领导已显得力不从心。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开始组织较多的科学家,建立“科学家会议”、“学术委员会”、“科技委员会”等,研究科研工作的大政方针,参与科学咨询和同行评议。如在苏联的研究机构中层层设立学术委员会,参与决策。在英国的科研机构中,实行学术与管理合一,科学家们行使全面职权,包括经费筹措、计划制定、人才的选拔培养等,形成了专家集团式领导。

专家集团式领导在企业的运用[2]

  专家集团式领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实行集体领导形式,成立了董事委员会、经理委员会;另一方面,设有各种参谋机构,这些机构的成员大都有丰富的科技和历史知识,能够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各种可选择的方案和科学依据。

  专家集团式领导是现代企业领导体制的典型方式,在我国就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行公司制。公司制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企业完全为一个由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所控制和管理。这个治理结构直接行使公司法人财产权,成为企业真正意义上的权力中心、决策中心和管理中心,由此奠定了它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的核心地位。

  公司是一个法人团体,本身没有意识和意志,它只有通过有意志的人来进行治理之后,才能显现出生命和活力。因此,由有意志的经营者、管理者组成的治理结构也就成为现代公司制企业的“灵魂”。一方面,经营管理者可以利用出资者授予的权力,依托企业资本施展各自的经营和管理才华,使人力资本的作用尽可能地发挥。另一方面,公司由于能够为这些经营、管理专家提供表演舞台而不断创造辉煌。

  同时,由于原始所有权约束的弱化,法人治理结构作为现代公司制企业的权力中心、决策中心和管理中心,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力的配置与制衡,成为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中枢”。在这里,董事会、经理层和股东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各就各位,各扬其长,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它既能让经营者放手大胆经营,又不至失去出资者对决策人员和经理人员的最终控制。原始所有者由于不能直接干预具体经营,而为经营者施展才能、发挥创造力提供了广阔空间。经营者在所有者的监督之下,合理运用手中的权力,科学决策,尽心管理,保全了资本利益,稳固了企业赖以存在的资本基础。这种企业领导体制有利于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专业化,能够较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竞争和社会化大生产管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公司制的领导体制是目前世界上多数优秀企业所采用的领导体制,是经过西方企业长期实践得出的优秀体制,它能够有效地解决企业对社会人才资源的利用和制约的问题,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后的最终领导体制。

参考文献

  1. 孙钱章.实用领导科学大辞典[M].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版
  2. 魏国辰.中小企业管理提升[M].中国物资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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