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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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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信息经营

  专利信息经营这是专利利用的一种非物态的形式,即信息形式。它采用市场经营的方式,通过创意性活动,将承载的信息资源转变为经济价值。因此从性质上来说,这种商用化活动是属于基于专利的现代服务业

专利信息经营的基础条件[1]

  专利信息经营在我国刚刚起步,软、硬件条件都不是很好,供需双方都缺少经验,市场环境也不成熟。这个时候推进专利信息经营战略,需要各种各样的条件。我们认为我国专利信息经营的基础条件包括人力资源、技术装备、业务模式产业政策

  (一)人力资源

  专利信息经营是一个复合型、融合型、国际化的行业,需要方方面面的人才。下面从这个行业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来探讨一下这个行业需要的人才特点。

  从知识的角度看,专利信息经营需要技术知识、法律知识、信息技术知识、信息产品知识等等。从能力的角度看,专利信息经营需要用商业语言表达技术和法律知识的能力、信息产品开发和销售的能力、专利技术信息收集和评价能力等等。显然我们不能对单个人提出如此近乎苛刻的要求,但是我们可以设想一个团队或者是一个专利信息经营领域中比较优秀的企业应该具备这样的人力资源。在这个意义上说,专利信息经营领域的企业,应该是一个整合人力资源能力突出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当然不是凭空生出的,它需要一个有战略意识和手段的领导、雄厚的资本和协作创新的文化。在培养专利信息经营人力资源方面,政府应该积极引进发达国家的培养模式,因为专利信息领域的国际化程度是比较高的。这样的培养模式重点是实践导向、解决问题导向和经营导向。

  但是,我国大学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偏重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的学习,在实务操作训练方面比较欠缺,难以适应社会的实际需要。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05届知识产权二学位班的毕业生总数3O人,其中26人就业就业率达93%。相对于北大法学院2005届本科毕业生81%的就业率来讲,的确高出了许多。但是,该班学生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却不到50%。与此同时,许多用人单位所希望的懂技术、懂法律、会外语的知识产权人才,很长时间都招不到。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知识产权人才“十一五”规划》,指出: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在数量、结构、素质和能力上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十一五”时期,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任务显得更加迫切和必要。很多高校也在积极探索新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些探索中并没有对专利信息经营人才给予应有的重视。这需要在政策上给予及时引导和纠正。

  (二)技术装备

  我国目前的专利信息产品提供企业的技术装备离专利信息经营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这里的技术装备有硬件设备和软件技术两方面的含义。

  在我国信息产品提供企业中,信息技术只处于支持和辅助地位,可是对于专利信息经营企业来说,不应该是这样,甚至应该相反,专利信息经营企业应该以信息技术为安身立命之本。因为,第一,专利的信息量大、更新周期短、数据库字段复杂,一个在信息收集、处理和整合方面有缺陷的企业很难在其中立足。第二,市场需求多样,跨国企业、国内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需求相差甚远。不能利用信息技术快速满足多样性需求的企业在竞争中很难成长。第三,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企业不在信息技术上做相当的投入,就很难享受到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带来的好处,因而不能持久保持大的利润空间,失去资本市场的兴趣。

  专利信息经营企业应该保持对信息技术的高投人,从根本上重视信息技术,敢于尝试使用新的信息技术。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日趋国际化的专利信息经营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从过去的经验看,专利信息得到活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了计算机互联网。而从更新才能保持价值的信息产品来说,保持实时更新才能满足客户需求。这样的实时更新,基本上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的。大容量的服务器和安全、快速的网络是保持专利信息产品内容实时更新的必要技术手段。2005年北京市科委组织、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实施的“北京知识产权系统科技需求调研”的结果显示,技术设备是影响北京地区知识产权信息开发的一个重要因素。北京的调查结论在全国应该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业务模式

  在信息产品领域,业务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和信息技术捆绑在一起的业务模式。跨国的信息产品企业进入我国都是把其信息技术和业务模式镶嵌在一起,我国本土的信息产品企业在与外国企业合资时也都引进了外国企业的信息技术和业务模式,外国企业也通常把组合在一起的信息技术和业务模式作为投资在我国寻找合作伙伴。

  另外一种是和产品形式密切相关、为了产品销售方便而开发的业务模式。这种业务模式和本地的市场环境、用户习惯紧密联系。比如,因为专利信息有时会涉及到企业秘密,一些企业认为利用网络更新专利信息产品可能会带来失密问题,进而要求专利信息产品提供企业上门更新,这就会对专利信息产品企业的业务模式造成影响。

  用户参与创新是信息技术给创新模式带来的一个重大改变。专利信息产品企业应该正视这个改变,并以此为契机,积极主动开发满足用户个性化要求的业务模式,以求基业常青。

  (四)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的通常含义是政府为促进某一产业发展而采取的鼓励性的政策手段。目前,我国还没有从产业的高度和角度对专利信息的开发、利用给予应有的关注。虽然有些领域性规划,比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十一五”时期的信息化规划和人才规划,但是在我国的行政事权划分和行政惯例看,这两个规划因为缺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统摄和支持,很难产生超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事权范围的效果。实际上,这两个规划也认真考虑专利信息经营和专利信息经营人才的培养问题,对我国的专利信息经营产业的发展,即便发挥作用,也不会很大。这显然和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有脱节。因此,政府有必要动用产业推进手段、制定专利信息产业政策、全面促进专利信息经营的发展。

  当然,规模是产业政策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我国专利信息产业的规模还比较小,制定专门的政策发展这样的产业是不是有所不值。其实,规模并不是产业政策考虑的唯一因素,重要性也是产业政策必须要考虑的因素。换一个角度看,我国产业政策的一个评价标准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专利信息经营可以促进专利技术的应用,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完全应该给予特别支持。

专利信息经营的战略意义[1]

  专利信息经营是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水平、专利数量积累到一定规模、市场经济发达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发达国家在这个领域已远远走在前面。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大幅增加,国家正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这些为我国的专利信息经营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专利信息是专利的有机组成部分,专利信息经营理应成为国家专利制度、政策和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现阶段推进专利信息经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战略意义。

  第一,专利信息经营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坚实基础。专利信息经营的目的是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市场调研方法、产业促进政策开发、利用专利信息,服务于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专利的重要性,但如何有效利用专利信息的问题仍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而推广专利制度仅仅增加专利数量是远远不够的。有效利用专利信息资源,高起点、高效率、高水平创新,才能多快好省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第二,专利信息经营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保障。研究和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政府应对复杂、激烈的国际竞争形势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这项重大措施的实施需要很多保障条件,专利信息经营就是重要的保障条件之一。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要想取得预期的效果,对包括专利信息在内的知识产权信息的产业化开发、利用和经营是必不可少的。作为知识产权信息最重要一类的专利信息的经营将会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顺利、有效实施提供基础性的保障。第三,专利信息经营是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专利商用化的有力工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前提是明确、稳定的权益关系,专利信息经营将会通过对专利技术、法律等方面信息的开发与评价,更有效地帮助产学研各方确立明确、稳定的权益关系。

  第四,专利信息经营是我国各类创新单元主动参与国际创新竞争、争取更多优质创新资源落户我国的必要条件。在国际创新竞争日益激烈、国际创新资源快速流动的今天,专利信息在帮助竞争参与者取胜、引导创新资源流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各类创新单元在决策时对专利信息的倚重也越来越大,以至于有些跨国企业把一个国家的专利信息服务情况当作决策的前提性参考,而我国的一些大企业在考虑“走出去”时也越来越重视目标市场的专利信息服务。

  第五,专利信息经营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创新生态系统的有益环节。专利信息经营会大力促进技术、法律、经济等各方面信息的发掘、传播、扩散和公开,改善创新体系的信息条件。同时,专利信息产业是本地特征强、技术含量高、对决策影响力度大的产业,会丰富和增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有机成分,推动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创新生态环境的完善。

  第六,专利信息经营会有力促进企业整合专利战略、技术战略和经营战略。在知识产权大竞争的时代,没有专利是不行的,只有专利也是万万不行的。企业不以经营战略整合专利战略和技术战略、不以专利战略和技术战略来支撑经营战略,将很难在竞争中取胜。我国企业对专利的认识存在三个误区。一是隔膜化。大多数企业既没有被诉的经历,也没有诉讼别人的经历,对专利缺乏切身的感受。二是神秘化。有些企业有合资、合作或技术引进的经历,但对专利缺乏细究;因自己没有专利所以也没有对价的经历,很容易将专利神秘化。三是荣誉化。今天所以重视专利仅是基于其理论认识,更多的是将专利作为荣誉。我们最需要的是武器化,把专利作为一种克敌制胜的有力武器。从武器的观点去看待专利,我们就要遵从评价武器的基本原则,就武器而言,一是有比没有强,二是好的比差的强,三是组合得比单一的强。企业必须把专利视为一种武器,有效整合专利战略、技术战略和经营战略,这样才可能在竞争和发展中取胜。而专利信息经营会有力促进全面、深入地认识专利的经营价值,帮助企业整合专利战略、技术战略和经营战略。

参考文献

  1. 1.0 1.1 刘海波.专利信息经营的战略问题研究(A).中国软科学.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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