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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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脚账是指现金收付事项只记现金的对方;而转账事项(非现金收付事项)则要同时记入来账(收账)和去账(付账)两方,又称“跛脚账”。三脚账是单式记账法向复式记账法发展的一种过渡形态的记账方法。虽然它已经开始区分经济业务,并且将部分业务作成复式记录,但是没有从根本上克服单式记账的缺点,仍属不完全的复式账法。
“三脚帐”是中国传统的在单式记账基础上演进而成的不完全的复式记账方法,账簿设有草帐、流水账和底账(又称誊清帐)。
记账规则是:凡是对外转拨的账项,必须同时记入“来帐”和“去帐”,即一笔账项的发生,必须同时作两方面的记录。这是中式簿记由单式记账向复式记账转化的过渡阶段中所采取的一种记账方法。
三脚账的争议[1]
三脚账的特点在于它既保留了单式记账的特点,又增加了复式记账的因素。
关于三脚账是不是复式记账的争论早已有之。
过去流行的观点认为三脚账是“中国旧式簿记之单式簿记。” 后来比较流行的观点则认为,“三脚账是一种不完全的复式账法”,其理由是“现金收支事项部分,只记录现金的对方,现金的收付略去不记,这是单式记录”,受其影响,这种观点至今仍然较为流行。
会计界名家徐永祚1927年11月16日在中国经济学社年会上讲《改良中国会计问题》时说三脚账是“以现金为主体的单式簿记”,同时指出:“实非纯粹的单式簿记。”5年以后,他又改弦易辙,明确指出:“夫尽人而知我国旧式账簿为单式记账,实则非也。试举一例,如向某某借款若干,则银钱流水簿中记为收某某借款若干,形式上似单式簿记,实则包含有借入现金及贷出债务之两种意义,而为复式簿记”。分录簿、日清簿都是体现复式记账的原始记录。
当代,黄忠堃教授研究了三脚账在农村中的运用后指出,它“是复式记账法的另一种具体方式”。观点明确,但未论证。20世纪80年代李孝林教授曾先后著文深入的论证。
三脚账反映了我国古老的中式簿记在复式记账法方面的重大成就。复式记账法自西方输入说应当否定(只能说借贷记账法自西方输入)。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古老的三脚账必然存在不少缺点,但并不影响其成为完整的复式记账法。
- ↑ 李孝林.罗勇.孔庆林, 比较会计史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5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