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式记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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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式记账法(Single-entry Bookkee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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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式记账法”的对称。除对于有关人欠、欠人的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关账户中登记外,其他经济业务,只在一个账户中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方法。
平时只登记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和各种往业账项。例如,用银行存款购买材料,只记“银行存款”账,不记“原材料”账;购买材料,货款未付时,只记“应付账款”账,不记“原材料”账;收到应收款或偿付应付款时,则同时登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账和“应收账款”账。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材料物资的耗用等经济业务,因不涉及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收付,故而不予登记。
采用单式记账法,手续比较简单,但不能全面地、系统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不便于检查账户记录的准确性,因此是一种不完整的记账方法,现已很少使用。
单式记账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计量,而是为了控制,从一定意义上讲,内部控制是单式记账法的主要特征。单式记账方法体系由下列具体方法组成:
1、核算项目。单式记账的时代账户设置不完整。在官厅会计中,按照国家财政项目分类并分项进行核算;在民间会计中,多以收支项目分类、分项目核算。
2、账簿设置。单式记账的时代,以序时记录的流水账簿为主要特征。单一流水账是一种综合性的账簿,既不分项目,也不分总括和详细,按照时间发生的先后序时记录。
3、记录方法。记录方法主要有文字叙述式和定式简明会计记录方法。文字叙述式会计记录法,是指会计记录没有一定的格式,而采用文字详细地叙述发生的经济业务。定式简明会计记录法是对账目的记录有较固定的格式,文字表述简明扼要,数字运用准确规范,记账符号基本统一。
4、会计凭证。会计凭证主要有经济凭证和原始凭证。经济凭证在财务收支活动中仅起一般凭证的作用,尚未同会计记录联系在一起。原始凭证可以作为财务收支的依据,可以作为会计记录的依据,还可以作为保管财务的依据。
5、结算方法。结算方法在单式记账方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中国大体经历了盘点结算法、三柱结算法和四柱结算法。盘点结算法是通过盘点实物库存以取得各类财物本期保存数的一种结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