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一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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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一补政策是指对财政困难县政府增加本级税收收入和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按照粮食商品量、粮食产量、粮食播种面积等因素和各自权重计算给予奖励,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的政策。具体如下:
第一个“奖”是对财政困难县新增财政收入以及所在省市级财政增加对这些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中央财政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个“奖”是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促进县乡政府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公共支出结构。通过省级财政将奖励资金兑现到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县。
第三个“奖”是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将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同国家长远的农业政策有机结合起来,调动地方政府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的积极性。为了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减轻产粮大县财政压力,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按一定因素给予奖励。资金的分配以省为单位测算到县,并通过省级财政分配至产粮大县,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所谓“一补”是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财力性补助,切实将基层财政解困同自身财政运行的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