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al:法律/熱門推薦/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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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6月8日,株洲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五大隊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為案由,發佈網上追逃通緝令:2008年,湖南太子奶為解決資金困難,利用高息回報做誘餌,以"貨款準備金"、"借款合同"等形式,向單位個人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000餘萬元,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犯罪嫌疑人太子奶集團公司董事長李途純在逃。
- 太子奶的行為已經觸及國家金融管理制度。根據我國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務,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則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