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集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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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交易是區別於非集中交易而言的,是指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以公開、集中的方式進行買賣的交易方式,是證券流通的主要途徑和證券交易的核心。
在未實行集中交易前,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主要採用以營業部為獨立運作單位的模式,各營業部分別在交易所申請席位,客戶委托由營業部獨立處理,並直接轉發交易所,同時,來自交易所的成交回報也直接發回各營業部。與此相對應,在IT上,證券交易系統也設立在營業部一級,所有交易數據也都存放在營業部。這種方式,由於其關鍵數據分佈在全國各地的營業部中,所以存在以下問題:
- 缺乏一個公共接入平臺,以實現基於內部網、互聯網、 CallCenter、WAP等的多種渠道接入
- 缺少包含客戶、交易、管理各分類信息的總體數據,總部不能對營業部的數據進行有效的監控
- 安全漏洞和系統風險大,數據的安全性難以保障
- 業務創新、技術創新的時效性差,新產品投入市場周期長
- 難以建立客戶服務中心等個性化服務體系,缺少提供個性化服務的手段
- 缺乏有效的風險控制手段
- 難以整合企業級資源,競爭資源分散,低水平重覆建設且成本高昂
- 管理半徑過大,系統的維護非常複雜、煩瑣,管理力度疲弱
根據價格形成機制的不同,集中交易又可分為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
集中競價交易是多個買主和與多個賣主之間,出價最低的賣主與進價最高的買主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通過指定的經紀商把委托傳送至交易市場,一般地,開盤價格由集合競價形成,隨後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對不斷進入的投資者交易指令進行排序,將買賣指令予以配對競價成交。競價制度本質上是一種指令驅動制度,其基本特征就是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按照競價原則直接決定。集中競價交易是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達成一致後經交易所確認成交的證券交易。目前,我國的大宗交易適用於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債券和債券回購的交易,大宗交易不納入交易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協議轉讓亦是一種國際通行的證券交易方式,是指當事人通過非競價的協議方式轉讓股份,一般包括上市公司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等情形。隨著我國股權分置改革的不斷深入,上市公司流通股權比重的不斷上升,協議轉讓將成為一種重要的交易方式。
此外,因司法強制執行、行政劃撥、法人改製、歇業、終止、破產和自然人繼承、贈與等導致的流通股股份轉讓亦可納入廣義集中交易的範疇,由證券交易所對交易行為進行管理。
除以上分類方式之外,國際證券市場還普遍存在盤後交易的交易方式,是指為應對交易競爭和提供更多服務,在正常交易時間以外,由證券交易所提供盤後交易時段。從實踐角度看,盤後交易的成本高於正常時段,但其價格發現功能大於組成交易時段,並且盤後交易包含更多的信息。如l991年6月13日,紐約證券交易所引進了兩個盤後交易系統:直接匹配時段工(CrossingSessionl,CSI)和直接匹配時段Ⅱ(CrossingSessionll,CSⅡ)。CSl可按紐約證券交易所常規交易日的收盤價匹配單個股票買賣。CSⅡ可在下午5點15分之前匹配投資組合。
我國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品種從1990年市場成立之初的十餘只股票,發展到2005年年底的l381只股票,證券品種也從過去單一的股票發展為股票、債券(國債、企業債、債券回購)、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權證等多個品種。此外,資產證券化產品、股指期貨等衍生產品也正在研發之中。
實施證券集中交易也存在著四大風險。
證券集中交易的概念是前些年提出的,而且業內人士基本都表示認同,部分專家和電腦公司也提出了一些解決方案,但為什麼幾年來真正敢“吃螃蟹的”還沒有幾人呢。究其原因除當時條件有所限制及投資較大外,考慮最多的主要還是風險問題。
- 一、技術風險
實施集中交易後,多點的分散風險彙集成了一點的集中風險,一旦總部端出現技術故障,將會對全公司造成影響,如果是重大技術故障,其後果將是災難性的。
- 二、實施和推進過程風險
通過何種途徑及選擇什麼方案實施證券集中交易是首先要考慮的問題。不論是在保留原有的交易方式上實施集中交易還是直接建立網上集中交易系統,不論是一步到位還是分步實施,都要進行詳細研究和反覆論證,否則會給以後帶來不可預料的風險。
另外,建立證券集中交易系統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僅是交易方式的改變,而是一種運行體系、管理模式以及相關組織機構和職能的轉變。在推進過程中涉及到的機構調整、權利分配、流程再造和人員精減等多方變革,所帶來的衝擊能否承受和順利消化,內部阻力能否剋服等一系列的問題都要認真地去考慮。如不能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同樣會給公司的經營發展帶來較大的風險。
- 三、 政策風險
證券集中交易以後,證券公司將只通過一兩個通道與證券通訊公司、證券交易所聯網接入,這勢必打破原有的運行狀態,減少一些機構的既得利益。
- 四、 相關機構的配合
證券集中交易系統的順利運行還需要銀行、保險機構等相關金融機構系統及其數據大集中的成熟與完善來保證。
集中交易可以很好地解決上述非集中交易存在的弊端,其重要意義可歸納如下:
1.有利於降低券商交易代理成本,提高技術系統的運行與維護效率,促進證券公司向集約化、規模化方向發展
集中交易,可使證券營業部從有形化過渡到無形化,並直接減少與交易所的接人費用,實現通過無形市場擴大業務規模的同時,經營成本能得到大幅度降低。技術上,大量的運行和維護工作都集中在總部端進行,做一次系統升級和技術改造不會像從前一樣反覆在各個營業部進行,系統運行和維護效率可得到較大提高,這也意味著運行和維護成本的降低。
2.有利於總部加強監管,防範風險
集中交易後所有交易業務都通過一套總部系統完成,券商就很容易建立一套高效的實時監控系統對全公司交易過程中的異常交易、異常賬戶、異常操作實時監控,提前採取措施來化解風險。
3.有利於創建信息系統基礎平臺,實現公司數據共用,為管理層科學決策提供可靠的基礎數據
數據大集中後很容易實現數據共用。採用數據倉庫技術,對各種數據進行深層次的數據挖掘和數據分析,從中提煉出有價值的信息,為公司管理層總攬全局、科學決策提供可靠的分析依據。
4.有利於金融產品與服務的創新,提升服務水平
依托具有良好擴展性的證券集中交易平臺,券商可制定公司級的營銷和服務戰略,調整組織結構和組織職能,打造全新的工作流、信息流和業務流,不斷推出符合客戶需求及市場特點的業務產品和服務措施。
- 1.集中交易系統建設的目標和應遵循的原則
目標可歸納為:實現集中交易,滿足交易峰值要求;系統具有安全、可靠、快速等特點;能夠向用戶提供網上交易、電話委托及Callcenter服務、現場委托、手機炒股、通買通賣、銀證轉帳以及銀證通等服務。
應遵循的原則:
- 保證系統設計容量充分滿足業務的需要
- 保證系統運行的高可用性和高可靠性
- 提供充分的系統擴展能力
- 提供集中管理能力,保障數據安全
- 避免任何單點故障
- 2.集中交易系統的技術實現
(1)主機系統應選用高性能的企業級小型機以上的資料庫伺服器,伺服器必須具有良好的擴展能力、兼容性、高可用性、網路聯接能力、靈活配置的結構及先進的系統管理能力,能夠適用於關鍵的高實時性的業務系統。
(2)在體系架構上,從部件到主機系統、網路通信系統均採用冗餘設計,杜絕從單點故障到系統故障的各級別故障的發生對系統運行可能造成的中斷。
(3)至少安裝兩臺中央主機系統實時並行處理,互為熱備份,並能根據各自負載情況分配任務,實現主機的負載自動均衡;除此之外,還應單獨安裝一臺主機建立本地二級熱備系統,對中央主機系統內容實時複製。
(4)營業部到總部應選用不同電信運營商的至少兩條通信線路互為備份;而總部到交易所天地互備。
(5)有條件的券商可建立異地的災備中心,和總部運行中心數據同步,保證在總部運行中心出現重大災難故障時,能啟用災備中心進行正常交易。
(6)總部運行中心機房應嚴格按照國標要求建設,有良好的防雷、防火、防靜電措施,電源系統有冗餘設計;有條件的券商可配備必要的發電設備。
(7)軟體系統採用三層架構,應用層數據與交易基礎核心數據分離,以提高系統的安全穩定性,且方便管理;核心資料庫應選用高可靠性、高穩定性、高安全性的大型資料庫系統;對櫃臺系統應用程式應進行嚴格的壓力測試和過載測試,保證系統的峰值處理能力。
(8)歷史資料庫與當前資料庫分離,提高主機系統的運行處理能力和響應速度。
集中交易系統的風險控制分析
- 1.集中交易系統的主要安全威脅
- 主機系統故障
- 通訊和網路系統故障
- 電力故障及UPS設備故障
- 軟體故障
- 非法攻擊
- 病毒
- 火災、地震等災難性故障
- 數據安全
- 人員安全:道德風險、核心人員的流動
- 運行管理
- 制度和流程
- 2.與非集中交易系統在風險控制方面的對比
實施集中交易後,多點的分散風險彙集成了一點的集中風險,如同雞蛋放在了同一個籃子里,一旦總部端出現技術故障,整個公司的數據將無法進行交易,將會對全公司造成影響,如果是重大技術故障,其後果將是災難性的,因此其風險度高於非集中交易。但另一方面,如我們能很好地解決系統運行中各個環節的安全性、可靠性問題,這些風險點比非集中交易系統應能更好控制。
- 3.集中交易系統主要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雖然集中交易系統的風險度高於非集中交易,但從提高券商核心競爭力的經營戰略上來說,集中交易還是利大於弊。那麼,如何解決好集中交易系統的風險問題呢?我們認為可主要採取以下的措施:
(1)構建“兩個中心、三級備份”的系統整體風險防控體系。所謂兩個中心,即券商總部的生產運行中心和獨立於總部的災難備份中心;三級備份是指主機系統的雙機並行處理熱備份、本地二級熱備份以及災備中心第三級熱備份災備中心與生產中心數據同步並與營業部、交易所建立了必需的網路連接,在總部生產中心出現重大事故時,能保證啟用災備中心集中交易系統進行正常交易。
(2)對整個信息流可能存在的風險點進行分析,建立從部件如交換機、路由器、重要設備的網卡,到電源系統、網路及通訊線路、主機系統、重要數據等關鍵風險點的冗餘備份,消除設備的單點故障以及系統的整體故障,確保系統的安全可靠連續運行。
(3)建立對系統中重要環節的設備及應用出現故障、緊急情況的危機處理制度和流程,並定期演練,對演練要解決的問題、過程、結果做好記錄和總結。
(4)實行開發和運行維護人員分離,配備充足的系統運行管理人員並崗位互備且合理配置,對其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嚴格把關,加強培訓、考核和梯度建設,不斷提高維護人員的素質和應急處理能力。
(5)制定完善的制度和流程,並加強對制度的執行落實。應制定的主要制度有:機房出入及安全管理制度、設備安裝及管理制度、數據備份與恢複製度、用戶賬戶及許可權管理制度、病毒防範及防火牆管理制度、系統運行日誌管理制度、人員的管理和培訓考核制度、系統運行日常操作流程、系統的應急處理制度和流程、應急處理的演練制度等。
總之,面對市場的競爭態勢以及券商自身生存發展的迫切要求,集中交易模式將成為券商調整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對於其重要性,業內人士的看法基本是一致的,各方面的信息也越來越清楚地表明,證券集中交易模式有可能成為中國證券經紀業務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對於集中交易系統風險控制的重要性,也同樣得到了業內人士的高度重視。誠然,也只有充分解決好了集中交易系統的風險控制問題,集中交易模式也才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