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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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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品(Knowledge Product)

目錄

什麼是知識產品

  關於知識產品的定義,目前比較權威、概括性比較強的一種是:知識產品是指人類在改造自然和社會的實踐中,為滿足社會的需要,通過支出腦力勞動,依靠知識、智力等要素進行創造性活動的成果,以及以一定形式表現出來的一種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的成就。它包括企業商譽商標專利版權、電腦軟體及商業秘密等。

知識產品的分類

  知識產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應根據其特性分為兩大類,對不同的種類進行不同的界定。這兩大類分為硬性知識產品和軟性知識產品。

  1.硬性知識產品

  是指傳統意義上的產品——它們是有形的,看得見,摸得著,可以用人的感官感覺到。其中包括信息科學技術產品、生物技術產品、新材料產品、航天科學技術產品等。對於這部分產品的界定,張守一教授的定義是比較準確的,即知識對任何一種新產品貢獻率超出了50%,就是知識產品。理由是,在新產品的研製過程中,知識創新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沒有知識創新就沒有新產品。當新產品製造出來後,進行大批量生產,在這個過程中沒有增加新的知識,原有的知識價值被分攤到許多產品上,知識對這些產品價值的貢獻率比之批量生產前有所下降。但隨著知識的創新,在前一代產品中知識價值處於下降初期,新一代的產品問世,由於其還處於先進階段,知識的貢獻率要遠遠高於50%,直到被下一代產品淘汰。因此,可以看出,知識創新、產品更新換代越快,其內含的知識貢獻率越會長期保持在較高的份額。而信息科學技術產品、生物技術產品、新材料產品、航天科學技術產品等同傳統產業相比,更具有更新快、創新成分多的特點,所以都應屬於知識產品。

  2.軟知識產品

  其中包括:

  (1)科學思想、理論、文化藝術,包括科學的管理方法、工作經驗等。它們的特點是只生產一次,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下,可以被大量複製滿足社會需要;

  (2)技術產品,如技術原理、方法、路線、設計方案、配方、電腦程式等,這類產品具有同第一類相同的特點;

  (3)社會中介機構提供的咨詢服務業務,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法律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所提供的咨詢服務,這是典型的結合不同的企業和個人的實際情況,創造性運用會計審計、法律、資產評估及其相關的知識提供咨詢服務。對於以上三類知識產品,不應受知識貢獻率高低的局限,因為雖然這些產品同樣離不開大量的物質載體,但相對於它們的內在價值而言,其物質載體的貢獻率可忽略不計,應屬純知識產品。因此,結合兩類知識產品的特點,可以對第一類知識產品做出知識貢獻率50%的界定,認為知識貢獻率在50%以上的產品應屬於知識產品,但對於第二類知識產品而言,不應有貢獻率上的限制。

知識產品的特征

  知識產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知識產品作為商品進入市場後,具有不完全的實物形式

  一般而言,知識商品並不具有實物形態,而是要經過某些轉化、加工、生產後才能將知識固化於某種載體上,才能得到經濟效益。所以知識商品不同於那些物質產品,它也許只是一個方法、技術,甚或是一個觀念或主意,它註定是可以用於創造經濟利益的,而本身又並不具有直接經濟利益。比如對於專利技術,它通過圖紙、文字材料的形式被生產者購得後,需要經過生產應用才能獲得利益。如果不加以運用和物化,知識產品只是一種知識而己,並不能獲得直接經濟利益

  2.知識產品作為商品具有潛在效益

  知識產品本身並不能直接發揮作用。若要使其能夠在市場上發揮直接經濟效益,還需要經過知識勞動者通過應用,才能將其轉化為消費者可直接購買使用的產品,方能產生直接經濟效益。

  3.知識產品作為商品在運用時有極大的傳播力

  知識產品通常可以廣泛地散佈,比如某種技術、思想都可以被廣泛地傳播,書籍、磁帶、光碟等都具有極大的傳播速度控制大眾心理。

  4.知識產品的壽命周期不穩定,並且壽命周期通常很短

  在當今高科技時代,隨著知識的增長率加快,知識產品的壽命則越短,其無形磨損的速度也越快。當一種新的知識商品可以替代原有知識商品時,往往導致舊知識商品被淘汰退出市場。

  5.知識產品的生產具有不可比性

  由於知識產品生產的勞動個體的差異性,知識產品中的不確定性和非程式性,使知識產品生產的投入與產出在不同的勞動個體之間不具有可比性。這使得對知識產品的估價具有一定難度。

  6.專有壟斷性

  因為知識產品往往會給其應用者帶來超額利潤,因而其使用和處置一般具有專有性,在一定時期內形成知識壟斷及其市場壟斷,並且,大部分知識產品要受到法律保護,禁止非所有者侵占。

知識產品與其它產品的關係

  網路產品信息產品、知識產品和數字產品的共性特征

  (1)可變性。可變性是指這幾種產品很容易受到改變。他們隨時可能被修改,這種修改可能是無意的、有意的甚至是惡意的,這是由他們的物理本質決定的,是不可避免的。在生產時,網路的傳輸途中,到達用戶手中後以及生產商對他們進行升級,都可能造成這幾種產品的改變。

  (2)可複製性。這四種產品的最重要特征之一也是最大價值之一就是他們可以很容易的以低成本進行複製。對於用戶而言,可以輕鬆的從互聯網上獲取產品,然後進行複製。而對於生產商而言,只要第一份產品被覆制出來,多拷貝一份的成本幾乎為零。

  (3)公共物品性質。這幾種產品都是典型的公共物品。這主要是由於其內容的特征決定的。數字、信息乃至知識都可以同時被許多消費者消費而不會影響到其中任何一個人的消費利益。而他們的可複製性也加強了其公共物品的特征。但是,對於生產商來說,則要努力限制這種公共性以保護其產權。

  (4)“經驗產品”性質。如果消費者必須消費一種產品才能對他進行評價,經濟學家就把它稱為“經驗產品”。對於這幾種產品來說,每次被消費的時候都是經驗產品。因為你從網上看到、聽到某一這種產品之前,你怎麼也不可能知道你是喜歡還是不喜歡這種產品,以及你願不願意為他進行支付。

  (5)外部性。網路產品、信息產品、知識產品和數字產品都是非常典型的具有外部性的商品。這是因為他們都具有可複製性和共用性(公共物品性質)。

知識產品的價值形成機制

  1.機器大生產下的商品經濟。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形態下,生產產品多數是為自己或家庭所需,個別剩餘才用於交換,這種交換的基礎肯定是生產該產品的個別勞動時間,而不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進入商品經濟時代後,同一種商品由眾多企業或個人同時在生產,於是產生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價值的不再是個別勞動時間,而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2.存在完全競爭的同業市場。無論是上述哪兩種涵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還是市場價值的確定過程都告訴我們,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生產同一商品的產業競爭的結果,產業競爭才能形成一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在存在壟斷市場的情況下,產品生產具有唯一性,壟斷企業就會以高於或低於產品價值的價格出售產品。這會給人以錯覺,使人誤認為該價格就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價值量的貨幣表現。

  3.生產商品的勞動是可比的常規性勞動。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主要是由常規性勞動時間構成的。所謂常規性勞動是指人們利用已有的知識、經驗和技能所進行的勞動,並且人們相互之間的這種勞動是可比的,常規性勞動可以分為簡單勞動和複雜勞動。

  實物商品價值決定的上述前提條件在知識產品生產中是不存在的。

  首先,知識產品市場是一種非競爭性壟斷市場。在知識產品的生產過程中,雖然也存在多個企業或個人相互競爭研究開發同一知識產品的情況,但最終只有一個成功生產者。在現代知識產權制度安排下,社會只承認最先生產出知識產品的個別生產勞動,眾多同一知識產品的後來生產者的研究開發勞動得不到社會承認,成為無效勞動,這就是知識產品生產的首效性,所以,在知識產品市場上,知識產品具有獨一無二性,生產知識產品的創新性勞動使得市場上沒有可以確定知識產品價值的社會平均必要勞動,市場上知識產品的價格是一種壟斷價格,而且這種壟斷價格也不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可以說,知識產品市場是一種單一知識產品的完全壟斷市場,其市場結構是相近、相關知識產品的互補分立影響與同一知識產品更新替代的競爭格局

  其二,不存在機器大生產條件下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知識產品生產具有首效性,知識創新失敗者的知識產品生產勞動是不為社會承認的無效勞動,社會上不存在生產同一知識產品的眾多個別勞動時間,知識產品生產具有唯一性,其生產勞動是一種個別勞動,這表明,知識產品的產出價值不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問決定的。

  其三,生產知識產品的勞動是一種與常規性勞動不同的創新性勞動。創新性勞動是不可比的,創新性勞動主要是一種複雜的腦力勞動,但這種複雜勞動不能由簡單勞動相加而得,無論多大量簡單勞動都不可能轉化成特定量的創新性勞動。創新性勞動不一定能產出預期知識產品,具有不確定性,但創新性勞動一旦產出高質量的知識產品,有時會比常規勞動產出的價值在相等的時間內高出千百倍。所以,創新性勞動和常規性勞動是不同性質的勞動。

  知識產品生產屬於“不確定性”風險生產,知識產品的生產與其生產主體投入的物質勞動和活動的消耗不是成正比關係,,而且其生產與一般實物商品生產截然不同,帶有創造性和單件性的特征,無法進行比較。進行科學研究和創造性發明投入同樣的人力財力,有的可能成功,有的可能失敗。無論是科學家發現一個規律和定理,還是工程師創造一項新工藝或新方法,或是發明家發明一項新技術或新產品,大多是長年累月刻苦鑽研的結果,而且這種勞動具有探索性、開拓性和創造性,沒有物質生產的重覆性。同時,對於任何主體來講,獲取科學技術知識的過程中都消耗了一定的用貨幣表現的價值支出,但是在消耗相同的價值支出時,不同的生產主體所吸收或獲取的知識量是不同的,這裡所消耗的價值支出與獲取知識的支出不是線性關係,難以用不同主體所消耗的代表社會必要勞動的價值支出來衡量知識產品的價值。科學技術知識的吸收、獲取、發現和發明創造,如果不在改造自然和社會的實踐中獲得效益,而是束之高閣的話,則所花費的一切都不能通過使用而從其效益中獲得價值補償,從而不能把單純的個人行為轉化為社會行為。

  所以,知識產品的價值不是由生產知識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而是由在優等條件下生產它的個別創新勞動的時間和質量決定的。由於生產知識產品的創新勞動在質量上差異較大,加之有“靈感”偶然性,因此,生產不同知識產品的個別勞動時間的單位勞動所創造的價值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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