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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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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責任保險(Travel Agency Liability Insurance)

目錄

什麼是旅行社責任保險

  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當發生責任保險事故時,即旅行社造成對旅游者的損害時,由保險人依照《保險法》的規定或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旅行社的賠償責任,直接向該旅游者賠償保險金。可見,旅行社責任保險不僅可以保障旅行社不因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所受到的利益減損,而且可以保障旅游者及時獲得賠償。[1]

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性質及意義[2]

  (1)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性質

  根據《履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第2條規定:“旅行社從事旅癬業務經營活動,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第21條規定:“旅行社違反本規定第二條規定,未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止的,責令停業整頓15天至30天,可以並處人民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吊銷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可見,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具有強制性規定,故該保險屬於強制保險

  (2)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意義

  將旅行社責任保險設定為強制保險,其積極意義在於理順了保險各方和現行保險法規的關係,不僅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而且有效地轉移了旅行社的責任風險,具體是:

  1)組團旅行社和當地接待旅行借貸旅行社均已投保,游客旅途萬—發生保險責任事故,組團和接待團旅行社在責任上都不會相互推諉,游客的合法權益可以得到切實的保障。

  2)旅行社責任保險所承擔的責任範圍廣泛,不僅負擔游客在旅游期間的人身安全責任,同時還負責游客攜帶的首飾、現金、攝像機、照相機、衣物等隨身財產,以及游客因病治療所支出的交通費、醫療費等等。

  3)旅行社責任保險實行後,除旅行社統一為游客投保責任險以外,游客根據自己的財力,還可自願選擇是否投保人身意外保險和其他相關險種,不僅理順了法定強制保險與商業保險的法規關係,同時也符合自願投保人身意外保險的國際慣例

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3]

  根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條款規定,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是:在該保險合同期限內,因被保險人的疏忽或過失造成被保險人接待的境內外旅游者遭受下列經濟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1.因人身傷亡發生的經濟損失、費用。

  2.因人身傷亡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1)醫療費;

  (2)必要時近親屬探望的交通、食宿費,隨行兒童或長者的送返費用,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及補辦旅游證件的費用和因行程延遲所導致的費用。

  3.行李物品的丟失、損壞或被盜導致的損失。

  4.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訴訟費用。在前述條款中,第1項至第4項每人賠償總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人賠償限額。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時,被保險人為減少賠償責任,搶救受傷的旅游者及施救旅游者的財產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該項費用每人賠償總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單中列明的每人賠償限額。

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責任免除[3]

  在保險實務中,除公眾責任保險的一般免責情形外,保險人對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不負責賠償:

  1.旅游者的犯罪、過失行為和自身疾病;

  2.被保險人的旅游服務質量未達到國家、行業或合同規定的標準

  3.不提供導游服務的散客旅游活動;

  4.被保險人委托非旅行社的單位或個人代辦旅游業務;

  5。從事賽車、狩獵、騎馬、攀崖、滑流、潛水、滑雪、滑板、水上摩托艇、跳傘等高風險活動。

  除此以外,根據旅行社責任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於某些特殊原因導致被保險人的下列損失、費用的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這些事項主要包括:

  1.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員的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以及上述人員所有的財產損失

  2.被保險人與他人簽訂的協議所約定的責任,但依照法律規定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不在此列;

  3.發生未經公安部門認定或無外來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所導致財產的損失;

  4.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5.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

  6.被保險人對其接待的境內外旅游者的精神損害。

旅行社責任保險承保實務[3]

  (一)風險評估

  我國地大物博,各地旅游資源乾差萬別,旅行社數量及經營狀況差距很大。因此,承保前的情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必不可少。一般說來,應著重調保源概況及每一投保旅行社的經營情況,併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估測業務風險的大小,主要內容如下:

  1.所在地旅游業概況。

  2.是否依法註冊,並取得工商行政部門和旅游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業務經營許可證。

  3.是否按時參加旅游行業年檢。

  4.上年同期國內、出境、入境旅游業務的總“組團人天數”及其業務規模在該地區所處的位置。

  5.機構設置、服務標準等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業務操作是否規範,有無嚴重違規情況。

  6.以往三至五年的責任事故記錄及有關索賠情況。

  (二)賠償限額及免賠額

  旅行社責任保險基本險賠償限額主要指每人賠償限額,由投保人根據其旅行社上年同期的組團人天數和本保險期間的預計組團計劃,依照條款和費率規章以及實際需要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附加險賠償限額。旅行社責任保險附加險的賠償限額主要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每人賠償限額同主險投保人可視風險情況和實際需要,在附加險賠償限額中選擇投保。

  保險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根據承保業務的風險大小確定基本險附加險每次事故財產損失扣除的絕對免賠額(對人身傷亡無免賠額的規定)。對於特殊風險或高賠償限額的業務,除規定具體的免賠額外,還可同時規定免賠率,兩者以高者為準。

  (三)保險費

  該險種實行定額保費制,而且基本險附加險收費方式不同。根據每人賠償限額的檔次確定保費。對於保險期限為短於或長於一年的,應該參照短期費率表來計算。

旅行社責任保險理賠實務[3]

  旅行社責任保險理賠工作,是因被保險人管理上的疏忽或過失而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對被保險人依法對第三者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包括訴訟費用)在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的一項工作。

  (一)責任審核保

  險人員應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單證,遵照條款及有關規定,結合自己對該索賠所做的調查,全面分析主客觀原因,確定事故是否屬於保險事故。審定保險責任必鬚根據條款列舉的責任範圍和責任免除來確定應賠或拒賠。在責任認定中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事故是否發生在保險有效期內。對保險有效期之前或之後發生的事故,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2.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正式提出索賠,是否在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事故發生時起兩年之內。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但若在有效索賠期內發生訴訟活動,而結案時間超過有效索賠期的不受此限制。

  3.出險原因是否屬於保險責任或擴展承保的責任範圍。

  (二)賠款計算

  1.賠償處理方式。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賠償處理以旅行社責任保險條款的規定為基本依據,在保單規定的賠償限額內以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裁定或經雙方當事人及保險人協商確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金額為準計算賠付。一般情況下,對已確認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應及時協商處理解決。在達不成協議或分歧較大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並以法院判決作為保險人賠償的最終依據。

  2.賠款計算。在認定保險責任並核定損失的條件下,保險人即可按條款規定的賠償處理方式計算賠款,具體如下:

  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仲裁和訴訟費用兩項的每次事故賠償總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或附加險限額為限,其中人身傷亡以不超過每人的賠償限額為限。超過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1)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依照法院判定或仲裁裁決的金額確定,或根據財產損失清單及被保險人在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汁算賠款,如有免賠額的,應扣除每次事故財產損失的免賠額,該免賠額為絕對免賠額。

  (2)對第三者的人身傷亡賠償依照法院判定或仲裁裁決的金額確定,或根據有關部門出具的傷殘、死亡證明、醫葯費收據等單證,參照國家法律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對被保險人在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進行賠付。

  (3)對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訴訟費用的賠償,一般包括處理案件而支付的訴訟費、抗辯費、律師費、取證費等,依照法院判決金額或實際發生的仲裁費用確定。

  對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被保險人為縮小或減少對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的賠償,應與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訴訟費用的賠款分別計算,可以分別按兩個每次事故賠償限額計算,各均以不超過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限。此項費用的賠償應以該費用確屬必要、合理為前提。

  (三)重覆保險的賠償

  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索賠時,如有其他承保同樣責任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責任的保險存在,保險人將按照所承擔責任限額的比例,對有關賠償按比例負責賠付。

旅行社責任保險的監督管理[4]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旅行社責任保險投保和理賠的情況納入旅行社年檢的範圍。

  2.旅行社應當妥善保管旅行社責任保險投保和理賠的相關資料,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在理賠案件發生後,應及時將理賠情況報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3.旅行社應當選擇保險業務信譽良好、服務網路面廣,無不良經營記錄的保險公司

旅行社責任保險的其他規定[5]

  1.旅游者參游的義務。旅游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游活動,應保證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服從導游領隊的安排,在行程中註意保護自身和隨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妥善保管所攜帶的行李、物品,以免發生意外事故,旅行社根據規定不承擔賠償責任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組團社與地接社都應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的旅行社都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由於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是旅行社,保險標的是責任,而旅游行程中,組團社和地接社都可能存在意外事故發生後的責任風險,因此無論是組團社還是地接社都應投保。

  3.旅行社辦理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方式。旅行社向承保保險公司辦理旅行社責任保險,應按規定的最低保險金額的標準,向承保保險公司按年度辦理保險手續。

  4.旅行社責任保險保險費的承擔。《責任保險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費,不得在銷售價格中單獨列項。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是旅行社,不是旅游者,因此保險費不應由旅游者承擔,在銷售價格中不能單獨列項。保險費應由旅行社承擔,計入成本。

  5.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應簽訂合同。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規定,與承保保險公司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內容應符合我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

  6.旅游者個人保險的投保。旅游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游時,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從有保險代理人資格的旅行社或直接從保險公司自願購買旅游者個人保險。旅行社在與旅游者訂立旅游合同時,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個人保險包括旅游意外保險旅游平安保險等。

  7.旅行社組織高風險旅游項目的保險。旅行社組織高風險旅游項目的保險如登山、漂流、狩獵可另行與保險公司協商投保附加保險事宜。

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責罰[4]

  1.旅行社違反《規定》的第二條規定,未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15—30天,可以並處人民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吊銷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2.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責任範圍,小於《規定》第五條規定要求的,或者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金額低於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基本標準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期限改正,給以警告;逾期不改的,可以處人民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3.旅行社違反《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拒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期限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3—15天,可以並處人民幣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案例[6]

旅行社责任保险案例

  【案情介紹】

  2006年3月24日,張某隨某旅行社參加廈門一鼓浪嶼一武夷山雙飛6日游。2006年3月27日在武夷山,由於當地旅行社使用的旅游車腳踏板膠皮不牢固,導致游客張某滑倒摔傷,立即送往當地醫院就診,經醫生檢查確診為骶骨骨折,其估損金額為300元,游客回沈陽後,繼續治療。旅行社隨即向保險公司報案。

  經確認保險信息,該旅行社已於2006年1月6日在某財產保險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責任保險》。保險期限為一年,保險金額國內旅游每人賠償限額為lo萬元,出入境旅游為20萬元。

  【理賠焦點】

  1.經保險公司確認保險信息,游客張某是在旅游期間由於意外事故引發的事件,根據旅行社責任保險條款第二條第一、二項“在本保險合同期限內,因被保險人的疏忽或過失造成被保險人接待的境內外旅游者遭受下列經濟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一是因人身傷亡發生的經濟損失、費用;二是因人身傷亡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①醫療費;②必要時近親屬探望的交通、食宿費,隨行兒童或長者的送返費用,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及補辦旅游證件的費用和因行程延遲所導致的費用”,確定本案游客滑倒摔傷,是由被保險人的疏忽或過失所致的損失,屬於保險責任,應該按照保險合同賠償。

  2.該旅行社於2006年3月投保了《旅行社責任保險》,作為被保險人,提出索賠申請是應當的,及時報案對被保險標的減少損失是很有指導意義的。

  【理賠結論】

  經保險公司理算,該游客在旅行社組織活動期間發生事故,屬於保險責任,給付賠償醫療費307元(是在保險合同約定扣除10%免賠額後)。

  【本案點評】

  1.《旅行社責任保險》在為旅行社分散責任風險、保護廣大游客利益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與此同時,由於我國旅游保險尚屬於新興市場,沒有實踐經驗和充分的統計數據,旅行社責任保險還處在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的階段。隨著這一市場不斷地走向成熟,出現一些問題是不可避免的,重要的是要總結經驗教訓,對出現的突出問題及時加以解決。在旅游市場日益紅火的背景下,旅行社責任保險及相關的旅游保險應及時跟進,實現旅游保險的和諧發展。

  2.個人游客對目前市場上的旅游保險,如旅行社責任保險、旅游意外傷害保險等認識還存在不同程度的誤區。旅行社責任保險由旅行社負責投保的,旅游意外傷害保險是游客自願買的。很多人覺得既然旅行社已經買了保險,自己的安全就有保障。其實旅行社責任保險與旅游意外傷害保險有很大差別,對於國內游,旅行社責任保險最高只能賠償8萬元,而旅游意外傷害保險就無此限額。因此,游客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購買旅游意外傷害保險。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袁正新,張國興.旅游政策與法規.中國林業出版社,2008.10
  2. 符繼紅.旅游法概論.科學出版社,2006年9月
  3. 3.0 3.1 3.2 3.3 張洪濤,王和.責任保險理論、實務與案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09月第1版
  4. 4.0 4.1 旅游政策與法規.浙江大學出版社,2005年07月第1版
  5. 魏寶祥,何喜剛,秦斌峰.旅游法規與職業道德.甘肅人民美術出版社,2007.8
  6. 財產保險理賠案例解析.遼寧大學出版社,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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