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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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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屯田制

  屯田制是國家強制農民或士兵耕種國有土地,征收一定數額田租的制度

屯田制的內容

  以軍隊戍邊屯田,西漢時就常用於開拓和駐守西北邊疆。漢文帝時,大臣晁錯就曾建議“徙民實邊”。漢武帝時,趙充國建議「屯田」於邊防,戍衛與墾耕並顧,自敦煌西至鹽澤往往起亭,而輪台和渠犁皆有田卒數百人。此一方法用意,既可解決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之下自力更生,又可使兵力在守防時亦不白花人力,乃一舉兩得之構想。但是直到東漢末年,所有屯田的構想與實施都只限於避免從異地長途運輸糧食,解決邊境守備軍隊之需,並不作為經濟社會制度

  而最早提出屯田制度的則是曹操麾下的棗祗,此外還有韓浩,而實行者包括任峻和曹魏時期的鄧艾等。淵源於西漢,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西漢前元十一年(前169年),漢文帝以罪人、奴婢和招募的農民戍邊屯田,漢武帝調發大批戍卒屯田西域。但當時屯田主要集中於西、北部邊陲,主要方式為軍屯,且規模不大。曹操與他奠基的曹魏政權整合軍屯與民屯,在各地設立田官專門負責屯田。屯田制逐步確立後,成為了國家政權的錢糧收入來源,同時也解決了屯田軍民本身的生計。

  早在隨曹操鎮壓黃巾軍餘部時,棗祗就對亦戰亦耕、兵農合一的做法產生了極大興趣,建安元年(196年),曹操擊敗了潁川汝南的黃巾軍,奪得了一大批耕牛、農具和勞動力。棗祗建議曹操利用這些農具,在許昌一帶開墾土地,實行屯田,以解決糧食問題。曹操採納了他的建議,並任命他為屯田都尉,全權負責屯田事宜。棗祗首先將荒蕪的無主農田收歸國家所有,將招募到的大批流民按軍隊的編製編成組,由國家提供土地、種子、耕牛和農具,由他們開墾耕種,獲得的收成由國家和屯田的農民按比例分成。屯田實施的第一年,就得榖百萬斛,曹操於是下令郡國都置田官,招募流亡百姓屯田。後來又接受棗祗的建議,下令軍隊屯田,屯田制得到廣泛推行。

  曹魏屯田有民屯和軍屯兩種。民屯每50人為1屯,屯置司馬,其上置典農都尉、典農校尉、典農中郎將,不隸郡縣。收成與國家分成:使用官牛者,官6民4;使用私牛者,官民對分。屯田農民不得隨便離開屯田。軍屯以士兵屯田,60人為1營,一邊戍守,一邊屯田。曹魏屯田對安置流民,開墾荒地,恢復農業生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為曹操統一北方創造了物質條件。但屯田制的剝削較重,屯田農民被束縛在土地上,身份不自由,屯田士兵則更加艱苦。三國時期,吳、蜀也都實行過屯田,只是規模和成就都不及曹魏。曹魏後期,屯田剝削量日益加重,分配比例竟達官8民2的程度,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屯田土地又不斷被門閥豪族所侵占,於是屯田制逐漸破壞了。咸熙元年(264年),政府宣佈廢除民屯。兵屯雖然繼續存在,但作用已經不大了。

  在世界歷史上,屯田制度是我國特有的一種土地制度,它始創於西漢,以後沿續了兩千多年,直至清代,為封建社會各個朝代所採用。其間,歷代王朝實行屯田制雖然各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是西漢屯田制度的完善和補充。

屯田制的徵稅辦法和分類

  • 屯田制的徵稅辦法

  曹魏統治者向屯田民征收租稅的辦法,是棗祗倡導的“分田之術”,即官府提供土地,收穫的穀物按比例分成。用官牛者,官六私四;不用官牛者,官私對分。這樣的剝削辦法達到了積糧供軍的效果,百姓雖然吃虧,但能有一個安定的生產環境,他們已經很滿足了。

  • 屯田制的分類

  1.軍屯

  軍屯是指設立土地予不用打仗的軍士,要求士兵能自行耕作而生產行軍所需糧食。軍屯以六十人為一營,且佃且守,士卒需繳納分成地租。軍屯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種類型是現役軍人屯田,這是沿襲漢代的做法,隨宜開墾,且耕且守。另一種類型是士家屯田,用於屯田生產計程車家包括從徵將士的家屬和尚未抽調的後備役兵士。

  2.民屯

  曹操時代,屯田事物主要由各郡國典農官主持。大的郡國設典農中郎將,小郡設典農校尉。典農官獨立於郡縣之外,是專為供應軍糧而設的機構,雍正年間的軍機處與之頗為相似。若遇有重要事項,如屯田地點的選擇及處理農民逃亡等,則由屯田官直接向操請示辦理。此外,曹操領導下的司空和丞相府也對屯田官起領導作用。

屯田的作用

  首先,按照經濟學的說法,建安屯田使有限的生產資料得到了高效率的分配使用。漢魏之際,廣大人民饑寒交迫,所謂“白骨露於野,千里無雞鳴”就是當時社會的真實寫照。一方面大量流民食不果腹,一方面大片荒地無人開墾,而屯田制則可以把這些勞動力安置在國有土地上從事生產,從而充分利用了既定的生產資源。再者,建安屯田解決了軍糧供應問題。軍閥混戰,歸根到底打的是糧草。曹操軍團積極地在交通便利的地區實行屯田制度,不但糧草供應有了保障,而且大大減輕了農民運糧的沉重勞役負擔。

  建安時期之後,民屯多有演變,到了曹魏末年,這項制度對統治者來說已經無利可圖,於是司馬炎於魏咸熙元年(265年)宣佈:“罷屯田官,以均政役,諸典農皆為太守,都尉皆為令長”,實際上就是下令廢止屯田制。

  在當時歷史條件下,採用軍事編製的屯田制度,最有利於統治者控制人口和土地的結合,從而能較快地恢復生產保證剝削來源,所以,吳、蜀也同曹魏一樣採取措施,推行屯田制。由此可見,政治上的分裂、軍事上的紛爭和經濟上的凋敝,是三國屯田制盛行的基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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