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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示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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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合同示範文本

  合同示範文本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行業交易慣例制定的具有示範作用的文件。

合同示範文本的特點

  (1)非強制性。締約當事人雙方簽訂合同時通過協商確定條款,合同示範文本只是給訂約雙方訂立合同提供了參考,本身並不具有強制性。

  (2)公正性。合同示範文本是由有關部門制定出來。其制定主體一般只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因為制定方是中立的第三方,且是有公信力的部門,合同示範文本具有公正性以及權利義務的平衡性。

  (3)可變動性。合同示範文本是為反覆使用而預先制定的,但合同示範文本只是訂約的參考。因此是可以協商修改的。

合同示範文本的法律依據

  推行合同示範文本有法可依。1990年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全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始逐步推行合同示範文本。1999年頒佈實施的《合同法》第12條第二款中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推行合同示範文本的重要主體。以上海為例,《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第10條規定:“合同示範文本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行業組織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參與合同示範文本的制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自行制定合同示範文本的應當報市工商局備案。”由此可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制定和推行合同示範文本的重要主體。

合同示範文本與行政指導

  (一)推行合同示範文本符合行政指導的構成要素

  一般行政指導的構成要素有:指導方、受指導方、指導內容、指導方式及指導後果。指導方,即指導主體。作出指導行為的行政機關,也包括一些得到授權而實施行政指導行為的組織。受指導方,即指導對象,行政指導行為所指向的行政相對人。指導內容,即指導方為達成一定的行政目的而作出指向受指導方的指導行為的內容。指導方式,即指導方採取的指導行為的具體方式。指導後果,受指導方接受或不接受該項行政指導行為所可能產生的後果。

  推行合同示範文本行為的構成要素為:行為主體為作為行政主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為對象為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受推行對象,行為內容為鼓勵、引導相對人使用合同示範文本,行為方式是宣傳、推廣、說服、鼓勵等非強制的方式,行為結果是使相對人使用或不使用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行政指導行為構成要素中最重要的是指導方式的非強制性,表現在手段上的柔軟性,目標上的協商性,結果上的可選擇性。手段上的柔軟性是指行政指導主要通過勸告、告誡、警示、說服等非強制的方式進行。目標上的協商性是指行政指導充分尊重行政相對人的主體性。其行為目標並不是使行政相對人放棄真實意願。而是使行政相對人通過協商方式予以合作。結果上的可選擇性是指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機關做出行政指導時可自由權衡並選擇是否合作,行政機關不得以其未選擇合作為由對其進行製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通過宣傳、推廣、說服、鼓勵等柔軟性手段來推行合同示範文本,行政相對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使用某示範文本或示範文本中的某些條款,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能以相對人未使用為由進行處罰。綜上所述,可以判斷推行合同示範文本行為符合行政指導的構成要素。

  (二)推行合同示範文本符合行政指導的本質特征

  僅僅根據行政指導的構成要素,就判斷推行合同示範文本是一種行政指導行為,可能對行為本質屬性有所忽略。因此需要從本質特征來進一步判斷推行合同示範文本與行政指導行為的關係:

  首先,推行合同示範文本是一種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柔軟性的手段來推行合同示範文本。而在行政相對人使用合同示範文本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並不參與。

  其次。合同示範文本具有引導和示範作用。行政指導行為的誘導、引導力量,既可以是經濟利益誘導性的力量,也可以是精神利益引導性、示範性的力量,也可以兼具經濟利益誘導性和精神利益引導性、示範性的力量。合同示範文本與企業自行擬定的格式條款相比更具有合法性、公正性以及權利義務的平衡性,對於完善合同條款、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減少因當事人欠缺合同法律知識而產生的各類糾紛具有重要作用。因而合同示範文本具有一定的引導性、示範性。

  再次。推行合同示範文本並不以行政相對人是否使用為必要條件。具有一定的單方性。合同示範文本的推行,其目的當然是引導行政相對人使用合同示範文本訂立合同,但是行政相對人的使用只是影響合同示範文本推行的結果,並不是推行合同示範文本行為的必要條件。

  綜上所述,推行合同示範文本不僅符合行政指導各項構成要素,更具備行政指導行為的本質特征,可以認定推行合同示範文本是一種合同監管領域的行政指導行為。

經濟合同示範文本管理辦法

  一、經濟合同示範文本的制訂和發佈,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購銷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的示範文本,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制訂後,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或者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聯合發佈。

  (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的示範文本由中國人民銀行制訂;貨物運輸合同示範文本由鐵道部、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局制訂;電、水、熱、氣供用合同示範文本由能源部、建設部制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上述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審定、編號後,會同各制訂部門聯合發佈。

  (三)聯營企業承包經營、企業租賃經營等合同的示範文本,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制訂併發布。

  二、經濟合同示範文本需要修訂的,由原制訂機關修訂,並將修訂稿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審定。修訂後的經濟合同示範文本,由原發佈機關發佈。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訂的經濟合同示範文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印刷企業印製,並負責監製。其他經濟合同示範文本,由制訂機關指定印刷企業印製,負責監製,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被指定的印刷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制訂、提供的示範文本的格式、內容進行印刷,不得擅自改動。

  四、經濟合同示範文本的分發工作,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負責。 當事人可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及它們指定的發放單位領取經濟合同示範文本,發放單位可收取工本費。收費標準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收取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的通知》執行。 非發放單位和個人不得把經濟合同示範文本當作商品在市場上銷售,從中牟利。

  五、實行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制度後,當事人在簽約時應使用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對於某些有特殊要求,當事人確需自行印製合同文本的,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同意後,方可制訂和印刷。印製的合同文本只限本單位使用,不得對外銷售。 原有的經濟合同文本,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同意,在限期內可以繼續使用。 印製、分發、使用單位對經濟合同示範廣西的保管與使用,要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

  六、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對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制度的實施加強監督、檢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非指定印刷企業或雖經業務主管部門指定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印刷企業擅自印製經濟合同示範文本的;

  (五)被指定的印刷企業未按照國家發佈的經濟合同示範文本格式和內容印製合同文本的;

  (六)非發放單位和個人在市場上銷售經濟合同示範文本的;

  (七)當事人擅自製訂、印製合同文本的。

  七、經濟合同示範文本需要廢止的,由原發佈機關宣佈廢止。

  八、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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鲈鱼,泡芙小姐,KAER,Gaoshan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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