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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責任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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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公眾責任保險合同

  公眾責任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投保人之間所達成的,由保險人被保險人的公眾業務行為、場所或設施,因過失行為或意外事故致使他人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害,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協議。

  公眾責任保險合同的投保人,一般就是該保險合同被保險人。具體包括各類企業、商店、旅館、公共娛樂場所、社會團體組織,或者是建築工程、裝卸作業、修理行業的承包人,或家庭和個人。

公眾責任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1]

  (一)責任範圍

  公眾責任保險的責任範圍可分為保險責任除外責任特別附加責任三個方面。

  1.保險責任

  公眾責任保險承擔的是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因從事所保業務活動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包括死亡、疾病、殘疾)和財產滅失或損害引起的法律責任

  2.除外責任

  一般而言,公眾責任保險的除外責任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絕對除外責任,即責任人不能承擔的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承擔的道義責任。

  (2)不在公眾責任保險範圍內的風險,例如雇主對雇員發生人身傷亡事件應負的責任

  (3)被保險人根據協議應承擔的責任,這種責任被稱為合同責任,是責任保險的一項常規除外責任。

  (4)可以附加承保的除外責任,即經過加批加費後可予承保,但未經加批加費者,均屬於公眾責任保險的除外責任。

  3.特別附加責任

  特別附加責任是指不能單獨予以承保,但經過特別約定可依附於公眾責任保險基本保單的責任。

  (二)賠償限額與免賠額

  1.賠償限額

  公眾責任保險賠償限額,由保險雙方根據可能發生的賠償責任風險的大小來協商確定,併在保單中訂明。國外公眾責任保險一般都規定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但不規定整個保險期限的累計限額。我國的公眾責任保險一般既規定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又規定整個保險期限內的累汁限額。

  2.免賠額

  公眾責任保險中的免賠額,一般視承保的具體保險種類和風險大小決定。

  (三)保險費和保險費率

  1.保險費率

  公眾責任保險的保險費率的釐定一般不是根據固定的費率表來計算,而是依據每一被保險人的風險大小逐筆議定的。按照國際慣例保險人一般按每次事故的基本賠償限額和免賠額分別制定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兩項費率。同時,應考慮這幾個方面的因素:被保險人所從事的業務性質及其管理水平產生風險的可能性大小;風險類型;被保險人以往責任賠償記錄;賠償限額和免賠額的高低:承保區域範圍的大小等。

  2.保險費

  確定保險費率後,保險人先要根據保險期限選擇相對應的保險費率。

公眾責任保險合同的適用範圍[2]

  1.公眾責任保險合同保險標的範圍

  公眾責任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承擔的公眾責任。這種公眾責任表現為被保險人非故意地違反法定義務而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財產權利造成的損害,或者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公眾責任是法定的民事責任的一種,它涉及到各個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家庭和個人,包括了除汽車、飛機等各種運輸工具引起的第三者責任和雇主對雇員所負責任以外的一切風險責任。故公眾責任保險合同均可以此類風險責任作為保險標的來適用。

  公眾責任作為公眾責任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屬於法定責任。但是,經保險人同意後,公眾責任保險合同承保的保險標的,也可以擴展到合同責任。例如,工程承包合同訂有“免除對方責任條款”時,承包人在履約過程中致他人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發包人可以將此合同責任投保公眾責任保險合同。

  2.公眾責任保險合同主體的範圍

  公眾責任存在的廣泛性,決定了公眾責任保險合同的投保人範圍極為廣泛。而且,公眾責任保險合同的投保人,一般就是該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從公眾責任保險實踐來看,凡是可能在生產經營或日常生活中致他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而依法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法人或個人均具有保險利益,可以選擇投保相應的公眾責任保險險種而獲取保險保障。具體包括各種企業、商店、旅館、公共娛樂場所、社會團體組織,或者是建築工程、裝卸作業、修理行業的承包人,甚至是家庭和個人。

公眾責任保險合同常見類型[2]

  由於公眾責任保險合同的適用範圍廣泛,投保人尋求保險保障的要求各不相同,所以,公眾責任保險合同又分成很多種類。其中,常見的有四種。

  (一)場所責任保險合同

  它承保被保險的場所(建築及其設備裝置)因存在結構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以及被保險人在該場所內進行生產經營過程中基於疏忽而發生責任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迪常適用於商店、辦公樓、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工廠等。場所責任保險合同是公眾責任保險合同中適用最多的險種。我國目前開辦的公眾責任保險也是以場所責任保險為主。具體包括:1.展覽會責任保險,2.旅館責任保險,3.娛樂場所責任保險,4.機場責任保險等。

  (二)電梯責任保險合同

  它承保被保險電梯在正常運行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而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但是,電梯在修理、改裝過程中發生的損害事故為除外責任。嚴格地說,電梯責任保險是場所責任保險合同的具體類型,但在保險實踐中,多單獨投保

  (三)承包人責任保險合同

  它承保作為被保險人的承包人在進行承包合同項下的工程或其它作業時造成他人損害的賠償責任。通常適用於各種建築安裝工程、裝卸作業和修理行業等。

  (四)個人責任保險合同

  它適用於個人及其家庭。其承保責任範圍包括:1.在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支配的住宅內發生意外事故而應對第三人承擔的賠償責任。2.被保險人及其家屬,甚至其飼養的動物在承保地區內造成第三者損害而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張秀全.保險法學.鄭州大學出版社,2005年08月第1版
  2. 2.0 2.1 覃有土.保險法教程:2002年修訂本.法律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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