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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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債券(listed b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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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債券是指發行結束後可在二級市場上上市流通轉讓的債券,包括上市國債、上市企業債券和上市可轉換債券等。上市債券的流通性好,變現容易,適合於需隨時變現的閑置資金的投資需要。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目前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有現貨交易和回購交易。
(一)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二)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但只允許機構法人開戶交易,個人投資者不能參與。
(三)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不開通債券期貨交易。
交易時間、原則:與A股相同
報價單位:以張(面值100元)為報價單位,即“每百元面值的價格”,價格是指每100元面值國債的價格
委托買賣
單位:以“張”為單位(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債券賣出最小申報數量單位為1張,債券買入最小申報數量單位、債券回購買賣最小申報數量單位為10張。
價格最小變化檔位:債券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漲跌幅限制:不設漲跌限制
申報撮合方式:正式實施國債凈價交易後,將實行凈價申報和凈價撮合成交的方式,並以成交價格和應計利息額之和作為結算價格。
行情報價:報價系統同時顯示國債全價、凈價及應計利息額。
申報上限: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萬手(含1萬手)
交易方式:T+0,國債現貨交易允許實行迴轉交易。即當天買進的債券當天可以賣出,當天賣出的債券當天可以買進。
競價方式 :與A股相同
上市首日申報競價規定:深交所上市國債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申報價格的有效範圍為前收盤價(發行價)上下各150元(即15000個價格升降單位),進入連續競價後申報價格的有效範圍為最後成交價上下各15元(即1500個價格升降單位)。
申報
價格限制:上市首日後,每次買賣競價申報價格的有效範圍為最近成交價上下各5元(即500個價格升降單位)。
證券代碼 :深市:國債現貨的證券編碼為:“1019+年號(1位數)+當年國債發行上市期數(1位數)”,證券簡稱為“國債+相應證券編碼的後三位數”;但自 2001年十五期國債開始,深市國債現貨證券編碼為10****,中間2位數字為該期國債的發行年份,後2位數字為其順序編號。
註意事項
(1)記帳式國債的交易方式與股票交易相同,成交後債權的增減均相應記錄在其“證券帳戶”或“基金帳戶”內;無記名國債在賣出交易前,投資者必須將無記名國債拿到指定的證券商處辦理托管手續,然後在其所指定的證券商處進行交易。買入無記名國債後,投資者需要時,可通過在指定的證券商處辦理提取實物券手續。
(2)國債現貨計價單位為每百元面額。
(3)國債現貨交易實行“T+1”資金清算,投資者與所指定的證券商在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辦理交割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