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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外匯匯率變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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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概述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外匯匯率變動的影響》(1993年12月修訂)
IAS 21–The Effects of Changes in Foreign Exchange Rates
首次生效時間 1995年1月1日 最新修訂時間 1993年12月
修訂歷史
  • 1993年12月修訂
同時廢止
本法規當前有效
本條目為官方文獻,除調整排版外請不要隨意更改內容!


目的

  企業可以用兩種方式從事對外的活動。它可能具有用外幣計價的交易活動,也可能具有國外的經營。為了使外幣交易和國外經營在企業財務報表中得到反映,交易必須以企業的報告貨幣來表述,國外經營的財務報表也必須換算成企業的報告貨幣。

  在對外幣交易和國外經營的會計處理中,主要問題是決定使用何種匯率以及如何在財務報表中確認匯率變動的影響。

範圍

  1.本號準則適用於:

  (1)對外幣計價的交易的會計處理;和

  (2)通過合併、比例合併權益法對已包括在企業的財務報表中的國外經營的財務報表進行換算。

  2.本號準則不涉及對外幣項目進行長期保值所作的會計處理,但對國外實體投資凈額進行套期保值而產生的外幣負債所引起匯兌差額的分類,則可以例外。套期保值會計的其他方面,包括運用套期保值會計的標準,將在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中涉及。

  3.本號準則替代於1983年批准的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外匯匯率變動影響的會計”。

  4.本號準則不對企業呈報財務報表所使用的貨幣作出特別的規定。然而,企業通常應採用其所在國的貨幣作為報告貨幣。如果企業採用不同的貨幣,本號準則要求揭示使用該種貨幣的原因。本號準則還要求揭示報告貨幣發生任何變更的原因。

  5.本號準則不涉及企業為了方便那些習慣使用另一種貨幣的讀者或類似目的,而將財務報表由報告貨幣再換算為另一種貨幣的情況。

  6.本號準則不涉及在現金流量表中,對由外幣交易形成的現金流量和國外經營的現金流量的換算進行呈報的問題(見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

定義

  7.本號準則所使用的下列術語,具有特定的含義:

  國外經營,是指活動基地或活動範圍在報告企業所在國以外的國家的報告企業的附屬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或分支機構

  國外實體,是指其活動不屬於報告企業活動有機組成部分的那種國外經營。

  報告貨幣,是指呈報財務報表所採用的貨幣。

  外幣,是指企業報告貨幣以外的貨幣。

  匯率,是指兩種貨幣交換的比率。

  匯兌差額,是指用報告貨幣按不同的匯率報告相同數量的外幣而產生的差額。

  即期匯率,是指在特定日期的當天兌換兩國貨幣的匯率。

  期末匯率,是捐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

  對國外實體的投資凈額,是指報告企業在國外實體凈資產中的權益份額。

  貨幣性項目,是指企業擁有的貨幣和應以貨幣結算的資產負債。其他的資產和負債都是非貨幣性項目

  公允價值,是指在一項公平交易中,由熟悉情況並自願交易的雙方交換一項資產或結算一項負債的金額。

外幣交易

  初始確認

  8.外幣交易是指以外幣計價或要求以外幣結算的一種交易,包括企業在下列情況下產生的交易:

  (l)買入或賣出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勞務;

  (2)借入或借出以外幣為收付金額的款項;

  (3)成為尚未履行的外幣交易合同的一方;

  (4)購置或處理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或者產生或結算以外幣計價的債務

  9.外幣交易在初次確認時,應按交易日報告貨幣和外幣之間的匯率將外幣金額換算成報告貨幣予以記錄。

  10.交易日的匯率通常是指即期匯率。為了便於核算,常常使用接近交易日的匯率。例如,一個星期或一個月的平均匯率可能用於在當期發生的所有外幣交易。但是,如果匯率波動較大,那麼使用一個時期的平均匯率是不可靠的。

  在隨後資產負債表日的報告

  11.在每一個資產負債表日:

  (1)外幣貨幣性項目應以期末匯率予以報告。

  (2)以外幣歷史成本計價的非貨幣性項目應採用交易日匯率予以報告。

  (3)以外市公允價值計價的非貨幣性項目應採用確定價值時存在的即期匯率予以報告。

  12.一個項目的帳麵價值應按有關的國際會計準則加以確定。例如,某些金融工具以及不動產、廠房和設備可能以公允價值或歷史成本計量的。不管帳麵價值是以歷史成本還是以公允價值確定的,為外幣項目所確定的這鬱金額均應根據本號準則的要求以報告貨幣來報告。

  匯兌差額的確認

  13.第15-18段就外幣交易的匯兌差額規定了本號準則所要求的會計處理方法。這些段落包括了對由於某種貨幣的貶值或嚴重貶值(對於這種貶值沒有實際的套期保值措施,並且影響到近期購置以外幣計價的資產而直接產生的負債無法結算)所產生的匯兌差額的基準處理方法。第21段還對這類匯兌差額規定了所允許的備選處理方法。

  14.本號準則不涉及對外幣項目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只涉及對國外實體投資凈額進行套期保值而產生的外幣負債所引起的匯兌差額的分類。套期保值會計的其他方面,包括運用套期保值會計的標準、要求對匯兌差額的確認以及套期保值會計的中止採用等,將在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中涉及。

  15.由於結算貨幣性項目,或者按不同於在本期最初記錄的或在前期財務報表中所運用的匯率報告貨幣性項目而產生的匯兌差額,應在其形成的當期確認為收益費用,但按第17段和第19段的要求處理的匯兌差額除外。

  16由外幣交易所產生的任何貨幣性項目,當其發生日與結算口之間的匯率發生變動,就會產生匯兌差額。如果交易在其發生的相同的會計期間內結算,所有的匯兌差額均應在該期確認。然而,如果交易在隨後的會計期間結算,則自本期至結算期之間的各會計期間確認的匯兌差額,應按那期間的匯率的變動予以確定。

  對國外實體的投資凈額

  17.在本質上屬於企業對國外實體的投資凈額一部分的貨幣項目所形成的匯兌差額,一直到處置該項投資凈額之前,在企業財務報表中均應歸類為權益項目,而在對該項投資凈額進行處置時,應按第37段的要求,將它們確認為收益或費用。

  18.企業可能對國外實體沒有應收或應付的貨幣性項目。在可以預見的將來,既無計劃也木可能進行結算的項目,實質上構成了企業對該國外實體投資凈額的增加或減少。這類貨幣性項目可能包括長期應收款或借款,但不包括應收貨款或應付貨款。

  19.對企業在國外實體中的投資凈額進行套期保值而產生的外幣負債所形成的匯兌差額,一直到處置該項投資凈額之前,在企業財務報表中均應歸類為權益項目,而在對該投資凈額進行處置時,應按第37段的要求,將它們確認為收益或費用。

  所允許的備選處理方法

  20.對第21段所涉及的匯兌差額的基準處理方法,在第15段中已作了規定。

  21.匯兌差額可能由於貨幣的貶值或嚴重貶值而產生,如果對這種貶值沒有實際的套期保值措施,並且這種貶值又影響到近場購置以外幣計價的資產而直接形成的負債無法結算,那麼,由貨幣臣值所產生的這類匯兌差額可以包括在有關資產的帳面金額中,但條件是經過調整的這一帳面金額,不能超過重置成本和銷售或使用該資產時可以收回的金額兩者中較低的一個金額。

  22.當企業能夠結算因購置資產而產生的外幣負債,或可以對其進行套期保值時,則匯兌差額不應包括在資產的帳面金額中。但是,當負債無法結算而且不存在實際的套期保值措施,例如,由於外匯管制而不能進行套期保值,匯兌損失便直接構成資產成本的一部分。因此,根據所允許備選的處理方法,以外幣發票購入的資產的成本,被視為企業在結算近期購置該資產所直接形成的負債時最終必須支付的報告貨幣的金額。

  國外經營的財務報表
  國外經營的分類

  23.採用何種方法對國外經營的財務報表進行換算,應根據與報告企業有關的融資方式和經營方式而定。為此,國外經營可劃分為“屬於報告企業經營有機組成部分的國外經營”和“國外實體”兩種。

  24.屬於報告企業經營有機組成部分的國外經營所從事的業務,如同報告企業經營業務的擴展。例如,這種國外經營可能只限於銷售從報告企業進口的商品,並將收入匯回給報告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報告貨幣和國外經營所在國的貨幣之間的匯率變動,幾乎立即影響報告企業的現金流量。因此,匯率變動影響的是國外經營所持有的貨幣性項目,而不是報告企業對國外經營的投資凈額。

  25.相反,國外實體在積累現金和其他貨幣性項目、發生費用、創造收益,甚至安排借款時,主要都使用當地貨幣。它也可能進行外幣交易,包括以報告貨幣進行的交易。如果報告貨幣與當地貨幣之間的匯率發生變動,無論對國外實體還是對報告企業的經營所形成的現在或將來的現金流量,幾乎都不會產生直接影響。匯率的變動隻影響報告企業對國外實體中的投資凈額,卻不會影響國外實體所持有的貨幣性或非貨幣性項目。

  26.以下方面所表明的國外經營是國外實體而不是屬於報告企業經營有機組成部分的國外經營。

  (1)雖然報告企業可以控制國外經營,但國外經營所從事的活動相對於報告企業的經營活動具有極大的自主性;

  (2)與報告企業的交易占國外經營業務的比例不高;

  (3)國外經營活動所需要的資金主要依靠自身經營或在當地借款來籌措的,而不是向報告企業籌措的;

  (4)國外經營的產品或勞務的人工、材料和其他費用,主要是以當地貨幣而不是以報告貨幣支付或結算的;

  (5)國外經營的銷售主要是以報告貨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和

  (6)報告企業的現金流量與國外經營的日常活動相脫離,不直接受國外經營活動的影響。

  從原則上講,根據與上面所列條件有關的真實信息,可以對每種經營作出恰當的分類。在某些情況下,將國外經營劃分為國外實體或報告企業經營有機組成部分的國外經營的界限,可能不清楚。因此,為了確定一個恰當的分類,需要作出適當的調整。

  屬於報告企業經營有機組成部分的國外經營

  27.屬於報告企業經營有機組成部分的國外經營的財務報表,應按第8 22段規定的標準和程式進行換算,將這種國外經營的交易現為報告企業本身的交易。

  28.在對國外經營的財務報表的各個項目進行換算時,應將其全部交易視為報告企業本身的交易。資產、廠房和設備的成本和折舊應按該資產購置日的匯率換算;如果該資產是以公允價值人帳的,也可以使用評估日的匯率換算。存貨的成本應按該成本發生時存在的匯率換算。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可變現凈值應按它們確定時的匯率換算。例如、如果存貨項目的可變現凈值是以外幣確定的,則該價值應以確定這變現凈值之日的匯率進行換算。可採用的匯率因此通常是期末匯率。將報告企業財務報表中資產的帳麵價值減記至其可收回金額或可變現凈值時,可能需要作出調整,即使在國外經營的財務報表中並不一定需要作出這樣的調整。另一方面,國外經營的財務報表中的調整,可能需要在報告企業的財務報表中調回。

  29.為便於核算,通常使用接近交易發生日的匯率,例如,一個星期或一個月的平均匯率可以用於該期發生的所有外幣交易。但是,如果匯率波動很大,那麼在一個期間使用平均匯率是不可靠的

  國外實體

  30.在對併入報告企業財務報表的國外實體的財務報表進行換算時,報告企業應採取下列程式:

  (1)國外實體的資產和負債,無論是貨幣性的還是非貨幣性的,都應以期末匯率進行換算;

  (2)國外實體的收益和費用項目應以交易發生日的匯率進行換算。除非國外實體是以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貨幣進行報告的。在這種情況下,收益和費用項目應以期末匯率進行換算;以及

  (3)所產生的全部匯兌差額應當計入權益,直到凈投資被處置為止。

  31.為便於核算,通常採用接近交易發生日的匯率,例如,某期間的平均匯率,常常用來換算國外經營的收益和費用項目。

  32.國外實體的財務報表的換算,導致了由以下事項形成的匯兌差額的確認問題:

  (1)按交易發生日的匯率換算收益和費用項目,按期末匯率換算資產和負債項目;

  (2)對國外實體的期初凈投資進行換算所採用的匯率,不同於以前對它報告時所用的匯率;以及

  (3)國外實體中權益的其他變動。

  這些匯兌差額不能在當期確認為收益或費用。因為匯率的變動對國外實體的經營或報告企業的經營所產生的當前和未來的現金流量幾乎沒有影響或不直接產生影響。如果國外實體被合併但它不是被全資擁有,那麼因換算而產生的並可計入少數股權的累計匯兌差額的部分,應分配計入合併報表中的少數股權並予以報出口。

  33.由於購置國外實體而產生的任何商譽,以及由於購置該國外實體而對資產和負債的帳面金額所進行的任何調整,應按下列任何一種方法處理:

  (1)作為國外實體的資產和負債處理,並按第30段的規定,以期末匯率進行換算;

  (2)作為報告企業的資產和負債處理,它們或者已用報告貨幣表述,或者已是外幣非貨幣性項目,應根據第11(2)段的規定按交易發生日的匯率予以報告。

  34.當國外實體的財務報表併入報告企業的財務報表時,應採用正常的合併程式,例如,抵銷附屬公司帳上的集團內部往來帳戶的餘額,以及集團內部交易(見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合併財務報表和對附屬公司投資的會計”和國際會計準則第五號“合營中權益的財務報告”)。但是,集團內部公司之間短期或長期的貨幣性項目所產生的匯兌差額,不能與集團內部公司之間其他餘額所產生的相應金額相抵銷,因為貨幣性項目代表了一項將一種貨幣轉告換成另一種貨幣的約定,並且它使報告企業承擔著因匯率變動而產生利得或損失的風險。相應地,在報告企業的合併財務報表中,應將這種匯兌差額繼續確認為收益或費用,如果產生第17段所描述的情況的話,則應計人權益,直到凈投資被處置為止。

  35.如果國外實體的財務報表的編製日期與報告企業不一致,為了將報表併入報告企業的財務報表中,國外實體通常採用與報告企業一致的編製日期。如果這樣做不切實際,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合併財務報表和對附屬公司投資的會計”規定,允許採用報告日期相差不超過3個月的財務報表。在這種情況下,國外實體的資產和負債應以其資產負債表日的匯率換算。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合併報表和對附屬公司投資的會計”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對聯營企業投資的會計”的要求,如果國外實體的資產負債表日至報告企業資產負債表日匯率波動較大,應作調整。

  36.以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貨幣編報的國外實體的財務報表,在其換算成報告企業的報告貨幣之前,應按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在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財務報告”的要求進行重述。當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不再是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並且當國外實體停止按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在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財務報告”的要求編製和呈報財務報表時,企業應使用以停止之日的計量單位表述的金額,作為歷史成本來換算報告企業的報告貨幣。

  國外實體的處置

  37.在處置國外實體時,已遞延並且與該國外實體有關的匯兌差額的累計金額,應在確認處置的利得或損失的當期確認為收益或費用。

  38.企業可能通過銷售、清算、贖回股本,或者全部或部分地放棄該實體等方式處置在國外實體中的權益。股利的支付只有在其構成投資的返回時,才形成處置的一部分,在部分處置的情況下,只有以有關的累積彙總差額為基礎按比例算出的份額,才能計人利得或損失中。國外實體的帳麵價值的減記不能構成部分處置。相應地,在減記時,不能確認遞延兌換損益。

  國外經營分類的變化

  39.如果國外經營的分類發生變化,適用於變化後的分類的換算程式應於分類變化之日起採用。

  40.與報告企業相聯繫的國外經營的籌資和經營方式的變化,可能導致該國外經營分類的變化。當屬於報告企業經營有機組成部分的國外經營被重新劃分為國外實體時,在重新劃分的當日,因非貨和住資產換算而產生的匯兌差額應當計人權益。當一個國外實體被重新劃分為屬於報告企業經營有機組成部分的國外經營時,則在變化之日,非貨幣性項目的換算金額應作為其在變化的當期和後續期間的歷史成本。遞延的匯兌差額一直到該國外經營被處置時,才能確認為收益或費用。

  外匯匯率的所有變動匯兌差額的納稅影響

  41.外幣交易的損益,以及換算國外經營的財務報表所產生的匯兌差額,可能均會產生有關的納稅影響,它們應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會計”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

揭示

  42.企業應當揭示:

  (1)包括在當期凈損益中的匯兌差額;

  (2)單獨列作權益項目的匯兌差額凈值,以及這種匯兌差額在期初和期末之間的增減額;

  (3)在本期產生並已按第21段所允許的備選處理方法計人資產的帳面金額中的匯兌差額的金額。

  43.如果報告貨幣不同於企業所在國的貨幣,應揭示說明使用不同貨幣的原因。報告貨幣變動的原因也應加以揭示。

  44.如果一個重要的國外經營的分類發生變化,應揭示以下內容:

  (1)分類變化的性質;

  (2)變化的原因;

  (3)分類變化對股東權益的影響;

  (4)如果分類的變化發生在最早呈報期的期初時,對每一呈報前期凈損益的影響。

  45.企業應揭示按第33段的要求選擇的、用於換算購置國外實體時形成的商譽和公允價值的調整方法。

  46.企業應揭示資產負債表日以後發生的匯率變動對外幣貨幣性項目或國外經營的財務報表的影響,如果這種變動如此重大,若不作揭示將會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作出恰當評價和決策的能力的話(見國際會計準則第10號“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以後發生的事項”)。

  47.鼓勵企業揭示其外幣風險管理的政策。

過渡性規定

  48.當企業第一次應用本號準則時,應在期初將已遞延並且已在前期計入權益的匯兌差額的累計金額單獨歸類加以揭示,除非該金額無法合理地確定。

生效日期

  49.本號國際會計準則,對從1995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會計期間的財務報表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目錄[編輯]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的列報第2號-存貨第3號-業務合併第4號-折舊會計第5號-財務報表應揭示的信息
第6號-價格變動在會計上的反映第7號-現金流量表第8號-本期凈損益、基本錯誤和會計政策的變更第9號-研究和開發費用第1O號-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以後發生的事項第11號-建築合同
第12號-所得稅會計第13號-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列報第14號-分部報告第15號-反映價格變動影響的信息第16號-不動產、廠房和設備第17號-租賃
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第19號-退休金費用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對政府援助的揭示第21號-外匯匯率變動的影響第22號-企業合併第23號-借款費用
第24號-對關聯者的揭示第25號-投資會計第26號-退休金計劃的會計和報告第27號-合併財務報表和對附屬公司投資的會計第28號-對聯營企業投資的會計第29號-在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財務報告
第30號-銀行和類似金融機構財務報表應揭示的信息第31號-合營中權益的財務報告第32號-金融工具:揭示和呈報第33號-每股收益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第35號-中止經營
第36號-資產減值第37號-準備、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第38號-無形資產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第40號-投資性房地產第41號-農業
  備註:國際會計準則第3號已失效,由準則第27號和第28號替代;國際會計準則第4號被於1998年發佈或修訂的IAS 16IAS 22IAS 38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5號已失效,由準則第1號替代;已失效,由準則第1號替代;國際會計準則第6號已失效,由準則第15號替代;國際會計準則第9號被1999年7月1日生效的IAS 38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3號已失效,由準則第1號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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