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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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局(Board of Dire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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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局相当于一般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集团公司、跨国公司等较大的公司设立董事局。目前,中国的公司法没有关于董事局、总裁的相关规定。
而董事局主席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局负责,相当于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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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
-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 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担保等事项;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局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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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局会议;
- 督促、检查董事局决议的执行;
-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 签署董事局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局和股东大会报告;
- 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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