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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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買回)(Rede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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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回是針對開放式基金為之,投資者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或透過代理機構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份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資,並將買回款匯至該投資者的賬戶內。投資人 需填寫一份買回申請書,並註明買回基金的名稱及單位數(或金額),買回款項欲匯入的銀行賬戶,一般約需三至四個工作天。
一、贖回場所
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銷機構。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基金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後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內開始辦理,基金管理人應在開始辦理申購贖回的具體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公告。
三、贖回的數額限制
1、某筆贖回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000份時,餘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同全部贖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的金額和贖回的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贖回費用
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人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扣除用於市場推廣、註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後的餘額歸基金財產。本基金贖回費的25%歸入基金財產所有。基金的贖回費率不高於0.5%,隨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遞減。
持有期 贖回費率
1年以內 0.5%
1年以上(含)-2年 0.25%
2年以上(含) 0
註:就贖回費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五、贖回金額的計算
基金採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計算公式: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如果投資人在申購時選擇後端申購模式,則贖回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 後端申購費用=贖回份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後端申購費率
-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後端申購費用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並扣除相應的費用,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四捨五入部分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例:某投資人贖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1年半,適用的贖回費率為0.25%,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5元,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25元,採用後端收費(後端收費是指投資者在購買基金時無需支付任何手續費,而在申請基金贖回時支付認、申購費用的付費模式)方式,則:
- 贖回總額=10,000×1.25=12,500元
- 後端申購費用=10,000×1.05×1.0%=105元
- 贖回費用=12,500×0.25%=31.25元
- 贖回金額(當日基金份額凈值)=12,500-105-31.25=12,363.75元
即投資人贖回10000份基金份額,採用後端收費方式,可得到12363.75元贖回金額。如果說在申購時已付申購費用,則“贖回金額(當日基金份額凈值)=12,500-31.25=12,468.75元”。
六、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式執行。
(2)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基金的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予以辦理。對於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外,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依照上述規定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並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1.機構投資者:
(1) 填好的《開放式基金贖回申請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2)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卡;
(3) 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
2.個人投資者到直銷點辦理贖回業務應攜帶以下材料:
(1) 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件原件(身份證、軍人證或護照);
(2)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卡;
(3) 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贖回申請表》。
3.註意事項
(1)、投資者應按《**基金招募說明書》規定的程式辦理相關事項。
(2)、一個投資者在一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開立一個基金賬戶。
(3)、直銷網點首次最低申購金額一般有固定的限額(單位為人民幣),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一般也有限額,並且不設級差限制。(但已在任一銷售網點認購過該基金單位的投資者不受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4)、贖回的最低份額一般有固定的限額(單位為人民幣),並且不設級差限制,基金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單位贖回,但某筆贖回導致在一個網點的基金單位餘額少於一定份額時,餘額部分基金單位必須一同贖回。
評論(共4條)
請教問題:贖回價格按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但是盤面無法顯示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怎麼辦?
請參照“贖回金額的計算”里的內容,可以參考給出的例子進行計算得出“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請教問題:贖回價格按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但是盤面無法顯示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怎麼辦? 本人是這樣理解的:1、根據贖回基金金額計算公式:贖回總金額=上市開放式基金總量*基金份額凈值,因為沒有凈值,所以不能贖回,或者贖回也是虧損的,因為要支付贖回手續費,所以沒必要贖回。 2、另外一種解釋是:參照投資者從事買賣基金交易的規定:申報最少變動單位為0.001元,實行10%的漲跌幅限制,所以不能贖回或者是要申請虧損自負。
基金購買時以個人名義,但匯款購買時以購買人持有股份之公司賬戶打進,到贖回時卻說要提交公司所有股東的個人資料為由一直拖延,請問合理嗎?
請教問題:贖回價格按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但是盤面無法顯示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