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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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贖回(Quantity of Large Rede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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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開放式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指當日贖回申請總份數加上基金轉出申請總份數,扣除申購申請總份數後及基金轉入申請總份數的餘額。
比如某隻基金上一日的基金總份額為1000份。今日申購了100份,贖回了210份。那麼凈贖回為110份,超過了上一日基金總份額1000份的10%,則發生了巨額贖回。
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接受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式執行,即全額贖回。
2、部分延期贖回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進行的資產變現可能使基金資產凈值發生較大波動時,基 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日基金總份額10%的前提下,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受理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者外,延遲至下一開放日辦理。轉入下一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贖回優先權,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當發生巨額贖回並部分延期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通過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並於2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