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倫斯·戴羅斯·麥爾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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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價值工程之父麥爾斯(L.D.Miles)從美國內布拉斯加州大學工程學院畢業,獲得電機工程方面的學位,進入美國通用電氣公司(GE),開始了漫長而又富有成就的職業生涯。他在通用電氣公司的工作充分展示了他的才能,隨後6年先後獲得12項專利。在此期間,麥爾斯逐漸產生了對不必要成本的認識並開始研究優化工作方法。
1938年,由於麥爾斯對成本具有敏銳的判斷力,麥爾斯被調到通用電氣公司採購部,任採購工程師。
1941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以後,和其他大型公司一樣,通用電氣公司迅速轉型,為生產戰時軍用裝備高速運轉,麥爾斯穿梭於各大供應商之間,為保障公司獲得低價、優質原材料而操勞。
1946年起,麥爾斯開始擔任通用電氣公司的洛克絕緣體公司的採購部經理。在洛克公司工作期間,他開始研究基於功能來降低成本的方法,即價值分析這一新型管理技術的萌發階段。、
1954年在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工作的工程師邁爾斯,總結了他在工作實踐有關材料、設計、功能、費用之間的關係、經驗,發表了專文《價值分析》(Value Analysis即VA)。
價值工程之名稱系由美國奇異電機公司工程師勞倫斯.麥爾斯(LDMiles)於1947年首先倡導,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物資材料嚴重短缺,許多企業所使用之工業產品被迫變更設計或改採用替代性材料,當時奇異公司之採購部副主任哈瑞.歐力奇(Harry Erlicher)發現某些替代品採用後,不但不會影響產品之功能,而且可以大幅降低生產成本,因此他認為如果能夠針對工廠內部成本較高之產品組件積極研究替代材料或變更設計方法,提高生產效率,必定能使成本降低。
於是邀請Miles參與此方面之研究,主要系針對產品的機能、技術、採購政策等檢討分析,經過五年之研究,耗資300萬美元,終於創造出一套提高產品價值的方法,此項技術被其他公司及軍方採用,作為生產成本的新方法,1954年美國國防部海軍船艦局在Miles之協助下建立壹套正式的價值分析體系,第一次採用價值工程之名稱。
為了紀念價值工程及價值工程學之父勞倫斯·D·邁爾斯,成立了以其命名的價值工程法研究中心。 1974年勞倫斯·D·邁爾斯在美國通用電氣公司(GE)工作期間提出並對推廣了價值分析技術以及價值工程學的理念。很快他就發展出一套系統的理論,並將其理論推廣作為解決功能性技術問題的有力手段,隨後在GE公司外部例如工業,工程學,政府機構等都對其方法加以推廣和應用。麥爾斯開發的新技術——價值工程學通過對用戶說明任何地方都有不必要成本存在以及我們如何定義,明確和區分成本中各類項目的重要性以實現緊貼客戶的需要,應用此法為工程設計,製造業,銷售代理及服務商節約數百萬美元。 拉力麥爾斯堅信很多決定都是基於誠實但錯誤的信念,而他的方法則可以用最低的成本給最好的客戶提供服務。他認識到為了做他們想做的事情他們需要許多專業人士來將其從需要但不必要的事情中區分出來。 1986年麥爾斯去世後,他的妻子埃莉·麥爾斯·沃克成為了勞倫斯·D·麥爾斯價值基金的董事會成員,並將他丈夫多年積攢的5000美元用捐給了基金會並用於基金會組織推廣一切關於VA/VE(價值分析法或價值工程學)的公開活動。1993年,她又委托勞倫斯·D·麥爾斯多年的同事托馬斯·J·斯諾德拉格斯來全權處理這一項目。也正因此於同年,威斯康辛大學成立了勞倫斯·D·麥爾斯價值工程參考中心。 該中心收錄了:(1)勞倫斯萬里價值工程論文集合,(2)期刊,惠世(1977 - 至今)(3)訴訟從美國價值工程師協會從1966年至今的年度會議,並(4)許多相關書籍,其他的引用,錄音帶和錄像帶。 得益於托馬斯·J·斯諾德格拉斯教授的大力支持麥爾斯價值工程研究中心才得以建立。伊妮德·西蒙同樣也因為幫助研究中心能在溫特庫圖書館落地,得到了許多贊揚。
- “一個自由企業在全面競爭中的長期成功,在於不斷向顧客出售最佳價值,以換取預期的價格,換言之,‘競爭’決定了一個企業必須採取‘使價值令人滿意’的方針,以達到產品或服務富有競爭能力的結果。這種最佳價值由兩個條件所決定:功能和成本。”
- “如果一項產品或服務有恰當的功能和成本,則一般就認為有良好的價值。反之,如果一項產品或服務缺少恰當功能和成本,則就認為沒有良好的價值。按此定義,幾乎可以確切地說:價值或由於增加功能,或由於降低成本而增加。”
- “VA方法可以幫助一個企業的所有部門——設計、製造、採購、銷售和管理部門,在以更低成本滿足顧客需要方面,得出他們具體問題的更佳答案,當其用於重要決策時,一般可以發現15~20%或更多的不必要成本,而不會絲毫降低顧客方面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