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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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保單(Cover 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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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保單又稱“臨時保單”、“臨時保險書”,它是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在正式保險單簽發之前出具給被保險人的臨時保險憑證。它表明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已接受了保險,等待出立正式保險單。
暫保單的內容比較簡單,只載明被保險人的姓名﹑承保危險的種類,保險標的等重要事項,凡未列明的,均以正式保險單的內容為準。
暫保單具有和正式保險單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一般暫保單的有效期不長,通常不超過30天。當正式保險單出立後,暫保單就自動失效。如果保險人最後考慮不出立保險單時,也可以終止暫保單的效力,但必須提前通知投保人。
暫保單是保險人在出立正式保險單之前簽發的證明保險人已同意給予投保人以保險保障的一種臨時憑證。保險人在同投保人商訂保險合同中接受投保的原則意和已定,但還有一些條件尚未完全談妥,一般就使用這種憑證。如果洽商不能達成協議,暫保單可以取消。達成協議,可簽發正式保險單代替暫保單。有效期一般為1個月,正式出立保單後即自動失效。如保險人事前通知,也可提前終止效力。
暫保單既不是保險合同的憑證,也不是保險合同訂立的必經程式,而僅僅是簽發正式保險單之前的權宜之計,一般在以下幾種情形中使用:
1、保險代理人獲得保險業務而保險人未正式簽發保險單之前,向投保人所簽發的憑證。
2、保險公司的分之機構在接受需要總公司批准保險業務後,在未獲得批准之前所簽發的書面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