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基礎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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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基礎會計(cash basis accounting)
在商品及服務的銷售行為發生的時候,立即記錄於現金收入當中,或是在購入商品及服務的時候,立刻記錄為現金支出。
現金基礎會計是權責發主制(accrual accounting)以外的另一種選擇,這種方法並不使用如應收帳款(accounts receivable)、應付帳款(accounts payable)以及應計費用(accrued expense)等會計項目。基於稅負的考量,一個公司組織必須在這兩種會計制度當中選擇一種來使用,並且在公司沒有正式宣佈要作會計基礎的改變之前必須作持續性的使用。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不允許公開上市的公司去使用現金基礎會計制度(或是將此兩種制度混合使用),同時現金基礎會計制度也不被承認是一種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不過美國國稅局卻准許一些小型的私人公司使用現金基礎會計,特別是那些屬於服務業的公司。
在混合制度的採用下,會計師會將已經支付款項的項目於資產負債表(balance sheet)中列為存貨(inventory),併在此項目出售以後於損益表(income statement)中加以勾銷。像電腦跟辦公室傢具等有形資產(tangible asset)在款項已經被支付以及折舊的時候,會列在資產負債表當中。同樣地,銀行貸款跟長期負債(1ong-term liability)在收到現金以後也會被記錄在資產負債表當中,並於每個月或每季償付的時候予以刪減。所有其他銷售以及費用都會在發生的時候直接記錄於損益表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