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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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Carat,CT,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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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國際議定以克拉作為寶石和黃金的計量單位,沿用至今。現定1克拉等於0.2克或200毫克。是珠玉、鑽石等寶石的質量單位和貴金屬的純度比例。
克拉一詞,源自希臘語中的克拉「keration」,指長角豆樹(或稻子豆carobseed),是一種從東亞洲廣泛普及到中東的植物。由於其果子被稱為具有近乎一致的重量,且鑽石的重量是4c中最容易度量的特征,因而早期長角豆樹就被用作珠寶和貴金屬的重量單位。一克拉即等於一粒小角樹種子的重量。
1983年,成都地質學院(現成都理工大學)陶正章先生進行了具體研究,證實克拉作為重量單位起源於地中海地區角豆樹的種子---稻子豆,這種樹種重量多在200毫克左右,與有人所說的阿比西尼亞刺槐、布魯斯刺桐以及槐樹豆的重量無關。直到20世紀初克拉重量才經標準化。
1914年國際議定1克拉=0.2公克(Gram)=200毫克(Milligram,GM)。1克拉又分成100分,如50分即0.5克拉,以用作計算較為細小的寶石。因為寶石的密度基本上相同,因此越重的寶石體積越大。越大的寶石越稀有,每克拉的價值亦越高。
早期克拉在各國的重量不同,例如法國1Carat=205gm、英國1Carat=205.3gm、德國1Carat=205.5-205.8gm、荷蘭1Carat=205.7gm、阿拉伯1Carat=254.6gm、義大利1Carat=188.5gm。
現在的公制克拉單位,即一克拉相等於200毫克,於1907年起被採用。在此之前,一克拉等於205毫克,即0.205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