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C評估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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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C評估理論是指由我國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提出的理論。所謂APC,是指問責性(accountability)、績效(performance)和能力(capacity)。
APC評估理論的內容[1]
問責性評估,是確保民間組織公信度的一種制度安排,其幫助民間組織樹立社會信譽、樹立組織的品牌;
績效評估是對非營利組織的適當性、效率、效果、顧客滿意度、社會影響及其持續性的評估,通過評估提高組織的效率、促進組織服務質量的提高;
組織能力是指組織開展活動和實現組織宗旨的技能和本領,促進民間組織的持續發展。
APC評估框架下的非營利組織的問責、績效與組織能力是密切相關、相互作用的。問責性評估是保證非營利組織公信度的制度體系,有助於提升非營利組織的責任、聲望與合法性,而這又是非營利組織成功的必要條件之一;績效評估是保證非營利組織有效使用稀缺資源的制度安排,它有助於保證非營利組織正確地去做事;組織能力評估是保證非營利組織提升組織能力的管理工具,它是非營利組織持續提升組織的問責性與績效的基礎。可見,只進行組織績效評估,容易導致評估流於形式和評估結果難以發揮作用,組織的能力也沒有得到相應的提升;相反,只進行問責性評估,也容易出現組織能力不足的情況,或者雖然沒有貪污、腐敗,但是資源的使用效率不高;而只進行能力評估,也容易出現組織能力雖然提高了,但是組織卻沒有做正確的事或正確地做事。
- ↑ 張冉編著.《行業協會能力建設》.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3.12.第16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