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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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局外企業[1]
局外企業是指資本主義國家中沒有參加壟斷組織的資本主義企業。在帝國主義階段,壟斷組織在經濟生活中的壟斷地位,並不意味著它可以囊括一切部門和所有企業。在壟斷組織之外,還存在著大量中小企業,也有少數大企業。它們作為局外企業,也有自己的打算:當壟斷組織為了操縱市場而限制生產時,局外企業可以乘機增加生產,而且可以低於壟斷價格來擴大自己的商品銷售。因此,壟斷組織同局外企業之間進行著激烈的鬥爭。壟斷組織採取各種手段排擠和扼殺局外企業。由於壟斷與競爭同時並存,局外企業總是不斷倒閉又不斷產生。
局外企業與壟斷企業的競爭[2]
在壟斷統治下存在競爭的必然性。壟斷是作為自由競爭的直接對立物而產生的,但它並不能消除競爭,而是與競爭並存。這是因為:第一,競爭是商品經濟的必然規律。壟斷代替自由競爭並沒有改變或消滅商品經濟,更沒有改變資本內在的要求增殖的本性,因而將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商品生產者之間為實現利益最大化而進行的一系列競爭;第二,壟斷形成後,並不存在獨家的或純粹的壟斷只要在一個生產部門記憶體在著幾個壟斷組織,競爭是不可避免的。第三,大量的非壟斷的企業(“局外企業”)的存在,使壟斷資本主義國家不可能在全國形成一個囊括一切生產部門的獨一無二的壟斷組織,競爭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壟斷條件下的競爭形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壟斷組織內部的競爭。例如,參加卡特爾或辛迪加的各個企業為瓜分生產和銷售份額展開的競爭等;二是壟斷組織之間的競爭。例如,同一生產部門的壟斷組織之間為了爭奪商品銷售市場、原材料來源等展開的激烈競爭,不同生產部門的壟斷組織之間則存在著滲透與反滲透的鬥爭等;三是壟斷組織與非壟斷企業之間的競爭。這類競爭是圍繞著控制與反控制,扼殺與反扼殺的鬥爭;四是非壟斷企業之間的競爭。這種競爭已不是主要方面,是受壟斷的排擠和制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