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華濃規則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露華濃規則(Revlon Rules)
[編輯]
露華濃規則是當公司的被出售或分拆已經不可避免時,董事會應當採取措施使股東利益最大化。它是特拉華州最高法院於1986年審理露華濃公司與麥克安德魯斯—福布斯控股公司一案中確立的。
根據露華濃規則,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決定出售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解體不可避免,董事的勤勉義務就是在出售公司時將公司的出售價格最大化,董事會的角色從公司的捍衛者轉變為公司的拍賣者。因此當目標公司董事會接到收購要約時,並不是立即同意並敲定收購價格,而是給其他潛在的收購方合理的時間,為公司等待更高的收購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