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控股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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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控股公司制”又稱為“集團制銀行”或“持股公司制銀行”,是指由少數大企業或大財團設立控股公司,再通過控制和收購兩家以上銀行股票所組成的公司。
銀行控股公司制的組織結構在美國最為流行,它是規避政府對設立分支機構進行管理的結果。目前這種組織形式已成為美國及其他一些發達國家最有吸引力的銀行組織機構。到20世紀90年代,美國的銀行控股公司控制著8700家銀行,掌握著美國銀行業總資產的90%。
銀行控股公司制有兩種形式,即非銀行性控股公司和銀行性控股公司。
1、非銀行持股公司
非銀行性控股公司是通過企業集團控制某一銀行的主要股份組織起來的,該種形式的控股公司在持有一家銀行股票的同時,還可以持有多家非銀行企業的股票。
2、銀行性控股公司
銀行性控股公司是指大銀行直接控制一個控股公司,並持有若幹小銀行的股份。
銀行控股公司對銀行的有效控制權為持有該銀行25%以上的股票。具體分為:
1)單一銀行控股公司:指僅擁有或控制一家商業銀行的控股公司。
2)多元銀行控股公司:指擁有或控制兩家以上銀行的控股公司。
銀行控股公司在美國擁有66%的銀行和近90%的存款。
銀行性控股公司快速發展的原因:
1)這一組織形式是金融創新的結果,可使銀行有效地擺脫州政府關於設立分支機構和經營範圍的各種法律限制。
2)可以擴大經營範圍,實現地區分散化、業務多樣化,有利於加強風險和收益的管理。
3)銀行控股公司的股票更暢銷,可以降低融資成本。
4)銀行控股公司服務設施集中,可以節約費用開支。
銀行性控股公司缺點是,易於形成壟斷,不利於競爭。
目前,銀行控股公司制已成為美國商業銀行最基本的組織形式。
銀行控股公司制的優點是能夠有效地擴大資本總量,增強銀行實力,提高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彌補單一銀行制的不足;缺點是容易引起金融權力過度集中,併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銀行的經營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