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代保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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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集中代保管業務[1]
集中代保管業務是指證券經營機構以簽發代保管單或設立證券賬戶的形式集中了廣大投資者手中的債券(股票、基金和無紙化國債已實現中央登記托管),然後統一寄存在登記結算公司的保管庫存內或各地的代管庫內,由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為證券經營機構按券種設立庫存存分戶賬。
集中代保管業務的內容[2]
集中代保管涉及兩個環節,即投資人所持債券由證券經營機構代保管,證券經營機構的債券再由登記結算公司(或其代理庫)代保管,並且每一環節都簽發代保管單或設立分戶賬。對證券經營機構來說,其所持債券統一存放在登記公司,需要時可以提領,交易後交割不必轉移實物券而只需庫存賬戶的賬面劃轉
(一)證券經營機構庫存債券的集中代保管
對證券經營機構來說,其所持債券統一存放在登記公司,需要時可以提領,交易後交割不必轉移實物券而只需庫存賬戶的賬面劃轉。
(二)投資者的證券代保管
對投資者來說,將所持債券交由證券經營機構代保管,不僅安全,而且便於交易。實物債券的交割實行集中代保管以後的實物債券交割具有非移動化(動賬不動券)和自動交割兩大特點。
1.非移動化(動賬不動券)
登記結算公司為每一證券經營機構建立證券庫存分戶賬,證券經營機構也向投資人開具代保管單或開設證券庫存分戶賬,在辦理交割時只需通過有關庫存賬目的劃轉即可完成,不必發生實物券的實際轉移,這稱之為“動賬不動券”。
2.自動交割
實物債券集中保管後的賬面劃轉是登記結算公司根據成交記錄編製每個席位的清算交割表,發出交割通知,代保管庫依據交割指令自動完成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