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商品退補價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購進商品退補價亦稱進貨退補價指商業企業在購進商品過程中,其實際進價低於或高於原來結付的價款,而由供貨方退回(退價)或補給供貨方的貨款(補價)。產生的原因:因供貨方價格計算差錯,或發貨時先按暫定價格結算,以後價格確定,進行價格調整等原因造成。
進貨退補價只是金額的增減,不涉及庫存商品數量的變動。發生進貨退補價時,一般應由供貨單位填制“銷貨更正單”(或退補價通知單)送交購貨單位,由購貨單位業務部門審核後,填制“進貨更正憑證”,送財會部門據以進行帳務處理。發生進貨退補價時,應調整“庫存商品”帳戶金額。其會計分錄:
(1)收到供貨單位退價通知時:
借(增):應收貨款(尚未到退價款)
借(增):銀行存款(已收到退價款)
貸(減):庫存商品
(2)接到供貨單位“銷貨更正單”,當即支付補價款時:
借(增):庫存商品貸
(減):銀行存款[1]
商場在購進商品時,有時會發生開出的單據有誤的情況,需要調整商品的價款,這就發生了購進商品退補價的核算。
企業在發生購進商品退補價業務時,應由供貨單位開出更正專用發票,商場部在審核無誤後,交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
採用數量進價金額核演算法時,當購進商品的實際進價低於原結算時的進價,供貨單位應將其差額退回給購貨單位;反之,購貨單位應將高於原結算進價的差價補付給供貨單位。
【例1】陽景賓館商場部從新疆某玉器廠購進玉器20件,每件單價520元,貨款已付訖。今收到該玉器廠的更正發票及貨款,發票列明每件單價為500元,應退回貨款400元,退增值稅額為68元,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現金 468
貸:庫存商品 4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8
若收到的更正發票列明每件單價為540元,應補收貨款400元,補增值稅額為68元,貨款尚未支付,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 4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8
貸:應付賬款——新疆玉器廠 468
採用售價金額核演算法時,購進商品退補價只需調整“商品進銷差價”賬戶,商品的銷售價格不變。
【例2】白雲賓館商場部從北京某工藝品公司購進旅游工藝品一批,共10件,每件進貨單價300元,零售單價450元,商品已驗收入庫。今收到該工藝品公司的更正發票,發票列明每件進貨單價350元,應補足貨款500元,補增值稅85元,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商品進銷差價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
貸:應付賬款——北京某工藝品公司 585
若收到的更正發票列明每件單價為250元,應補收貨款500元,補增值稅額為85元,貨款尚未收到,編製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北京某工藝品公司 585
貸:商品進銷差價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