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商品退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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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商品退补价亦称进货退补价指商业企业在购进商品过程中,其实际进价低于或高于原来结付的价款,而由供货方退回(退价)或补给供货方的货款(补价)。产生的原因:因供货方价格计算差错,或发货时先按暂定价格结算,以后价格确定,进行价格调整等原因造成。
进货退补价只是金额的增减,不涉及库存商品数量的变动。发生进货退补价时,一般应由供货单位填制“销货更正单”(或退补价通知单)送交购货单位,由购货单位业务部门审核后,填制“进货更正凭证”,送财会部门据以进行帐务处理。发生进货退补价时,应调整“库存商品”帐户金额。其会计分录:
(1)收到供货单位退价通知时:
借(增):应收货款(尚未到退价款)
借(增):银行存款(已收到退价款)
贷(减):库存商品
(2)接到供货单位“销货更正单”,当即支付补价款时:
借(增):库存商品贷
(减):银行存款[1]
商场在购进商品时,有时会发生开出的单据有误的情况,需要调整商品的价款,这就发生了购进商品退补价的核算。
企业在发生购进商品退补价业务时,应由供货单位开出更正专用发票,商场部在审核无误后,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时,当购进商品的实际进价低于原结算时的进价,供货单位应将其差额退回给购货单位;反之,购货单位应将高于原结算进价的差价补付给供货单位。
【例1】阳景宾馆商场部从新疆某玉器厂购进玉器20件,每件单价520元,货款已付讫。今收到该玉器厂的更正发票及货款,发票列明每件单价为500元,应退回货款400元,退增值税额为68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468
贷:库存商品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
若收到的更正发票列明每件单价为540元,应补收货款400元,补增值税额为68元,货款尚未支付,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
贷:应付账款——新疆玉器厂 468
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时,购进商品退补价只需调整“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变。
【例2】白云宾馆商场部从北京某工艺品公司购进旅游工艺品一批,共10件,每件进货单价300元,零售单价45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今收到该工艺品公司的更正发票,发票列明每件进货单价350元,应补足货款500元,补增值税85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进销差价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贷:应付账款——北京某工艺品公司 585
若收到的更正发票列明每件单价为250元,应补收货款500元,补增值税额为85元,货款尚未收到,编制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北京某工艺品公司 585
贷:商品进销差价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