趨勢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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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趨勢平均法,是指以最近若幹時期的平均值為基礎,來計算預測期預期值的一種方法。趨勢平均法指在移動平均法計算n期時間序列移動平均值的基礎上,進一步計算趨勢值的移動平均值,進而利用特定基期銷售量移動平均值和趨勢值移動平均值來預測未來銷售量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 預測銷售量=基期銷售量移動平均值+基期趨勢值移動平均值*基期與預測期的時間間隔;
- 某期的趨勢值=該期銷售量移動平均值-上期銷售量移動平均值;
- 基期趨勢值移動平均值=最後一個移動期趨勢值之和/趨勢值移動的期數。
特點:趨勢平均法的特點就在於沒有假設特定的模式,而只是通過移動平均,從而提供比隨機系列較為平滑的趨勢系列。
設某廠19×1年1~12月份的銷售額如表4-1-1所示。假定未來時期的銷售是與它相接近時期的銷售的直接繼續,而同較遠時期的銷售關係較小。同時 為了儘可能縮小偶然因素的影響,可以最近若幹時期的平均值作為計算預測值的基礎,以下把有關的計算一併集中在表-1上:
表 -1: 單位:千元
19×1年月份 銷售額 五期平均 變動趨勢 三期趨勢平均數 1 66………… 2 68………… 3 74………… … 71.6 4 68………… 76.0 +4.4 5 82………… 82.4 +6.4 4.8 6 88 86.0 +3.6 5.0 7 100 91.2 +5.2 4.4 8 92 95.6 +4.4 3.33 9 94 96.0 +0.4 2.26 10 104 98.0 +2.0 11 90 12 110
設於19×1年12月預測19×2年1月份的銷售額,其預測值可按下式計算:
96+4×2.26=105.04(千元)
上式中,96是19×1年9月份計算的平均銷售額,從19×1年9月達到19×2年1月相距4個月,19×1年8~10月這3個月每月平均增長2.26千元,因而預計到19×2年1月,銷售額可達到105.0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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