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運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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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運用率[1]
資金運用率是指銀行全部資金來源的運用程度及效果是各項貸款與可用資金的比率。
資金運用率計算公式[1]
計算公式為:
資金運用率金= | 各項貸款 |
× 100% |
全部資金來源-(繳存人民銀行準備金+上繳上級行資金+備付金) |
式中,分母即是可用資金量,全部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各項存款、內部資金來源和借入資金。
資金運用率的應用[1]
資金運用率反映銀行資金來源及貸款運用的狀況。資金運用率變化有三種情況。
1.資金運用率大於100%,表明有效資產運用超過可用資金,擠占備用金或上繳資金超負荷投放貸款或對外拆出,出現支付能力不足,資產負債總量失衡。
2.資金運用率小於100%,表明可用資金剩餘,過多地占用在備付金等低效資產上,資金營運處於低負荷運行狀態,效益性下降。
3.資金運用率等於或接近100%,這時資金營運處於滿負荷狀態,資產負債總量平衡。但是在這種錶面的總量平衡下也可能出現實質的總量不平衡,發生超負荷經營現象,主要是通過超負荷拆入資金,超占匯差資金等方式擴大貸款投放。因此資金運用率指標還需要與拆藉資金率、匯差資金清算率、存款備付金率等資產負債結構性管理指標相互制約,才能達到資產負債總量平衡的目標。
資金運用率指標表示方法[1]
資金運用率指標有兩種表示方法,即用餘額反映的資金運用率和用發生額反映的資金運用率。以餘額反映的資金運用率主要是為了控制存量,以發生額反映的資金運用率主要是為了控制增量:實際工作中多用發生額反映資金運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