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保護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負保護(Negative Protection)
目錄 |
負保護亦稱“負有效保護”,是指一個生產過程在貿易保護措施作用下的增值額小於在自由貿易條件下該生產過程的增值額。
一個生產過程通過對投入品進行加工、製造,一般會產生價值增值。如果一國對這個生產過程的產出品實行貿易保護,則在保護措施的保護下價值增值會更大,從而產生更多的利潤,吸引生產要素流入該行業,使該行業得到發展。但是如果一個國家對各種進口貿易實行不同程度的保護,結果使得這個生產過程的增值額反而小於自由貿易條件下該生產過程的增值額,那麼對這個生產過程的保護就是負保護。
負保護下保護措施扭曲了投入品和產出品的價格關係,使投入品在國內加工生產產出品不如直接進口產出品,導致國內生產者因無利可圖而放棄國內生產。因此,一般情況下應避免形成負保護。
負保護通常被認為是不合理保護結構所致。例如不合理的關稅結構。一些發展中國家對投入品征收高於產出品的關稅,使某些產業部門的負保護高達-26%。此外,對投入品實施高於產出品的諸如非關稅壁壘措施和國內消費稅,也會形成對產出品的負保護。但有些國家有時採取對個別生產部門實施負保護,以換取其他對國民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產業的發展的策略。
舉例說明:
A國在自由貿易的情況下,一雙皮鞋的國內價格(包括國產的和進口的)為100美元,其中50美元是自由進口的皮革的價格,另50美元是A國國內加工皮鞋的附加值。此時,附加值占皮鞋全部價值的50%。如果進口皮鞋名義關稅率仍是20%,而進口皮革的名義關稅率增加到50%,則皮革價格上漲25美元,形成了負保護-10%。
E= [(70美元-25美元)-50美元]/50美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