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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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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電腦競價[1]

  電腦競價是指交易各方將買賣申報通過電腦終端輸入證券交易所主機,電腦主機收到申報後按證券品種、價格、數量排列,併發出已接受的通知,再將各方買賣申報按規定的順序和原則自動撮合成交的現代交易方式。

電腦競價交易程式[2]

  證券商在接受客戶委托後,按順序將各種買賣指令輸入電腦終端,通知場內交易員。場內交易員在接到指令後,將信息儲存並編號,再一併輸送至交易所的電腦主機,交易所主機接到買賣申報後,按證券券種排列申報買賣的價格和數量,並按申報要求撮合成交,成交後通過主機向場內買賣雙方交易席上的終端機發出成交信號,場內買賣雙方應立即到中介經紀人處,在場內成交單上簽字蓋章,完成交易。

電腦競價撮合規則[3]

  我國滬、深證券交易所及各證券交易中心證券集中交易是通過電腦自動撮合系統來完成的。瞭解電腦系統集中競價撮合規則,從而把握電腦交易過程,是投資人準確填報委托單、減少操作上的盲目性和提高交易效率的必要前提。

  滬、深證交所所有上市的A股股票交易撮合系統都分為開盤前的集合競價撮合和開盤後直到收盤為止的連續競價撮合兩部分。上證所的集合競價始於1993年8月6日。深證所於1993年7月30日實現了從微機網路系統到TANDEM系統的切換,並採用了分盤實時撮合成交的系統規則設計。該系統規則使得集合競價過程與連續競價過程實質上已無區別,集合竟價只意味著是連續競價各盤中的第一盤。1995年9月11日深證所推出記憶體撮合系統,用記憶體逐筆撮合取代原來的硬碟分盤撮合。至此,滬、深證交所在相互取長補短的基礎上,其電腦競價撮合的主要規則已十分接近。

  下麵以深圳證交所為藍本,對電腦競價撮合規則作一介紹。

  一、集合競價

  每一交易日的上午9:15~9:25,深圳證交所電腦接受並貯存由各券商報人的參與集合競價的買賣委托,同時接收並處理撤銷請求,報盤停止即進行集合競價撮合。集合競價包括四個基本過程。

  1.確認有效委托

  在所有的買賣委托中,以前一日收盤價為基礎,上下各500個檔位(0.01元為一個檔位,新上市證券上市第一天以其發行價為前收盤價,上下各取1500個檔位,即上下各15元)的範圍稱之為有效委托範圍,限價在有效範圍內的合法委托稱之為有效委托(註意:停牌股票在停牌期內任何委托均為無效委托)。系統只對有效委托進行競價處理。

  2.確定開盤價位

  開盤價位的形成方式如下:首先選擇這樣一個價位,它能使參與集合競價的有效委托根據這個價位有效成交,並產生最大成交量,該價位稱為開盤價位。

  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價位,均產生最大成交量,則選其中最接近前一日收盤價的作為開盤價位。如果有兩個成交量同為最多,且與前一日收盤價位距離也相等的價位,則選其中順應現有漲跌方向的那個價位為開盤價位。

  3.集中撮合

  集合競價集中撮合遵循兩條基本原則:

  (1)排列優先原則,所有買人委托和賣出委托分別按價格優先,同等價格條件下時間優先的順序排列交易;

  (2)撮合限價原則,委托買入限價≥開盤價位≥委托賣出限價的所有有效委托參與撮合,所有的成交一律取開盤價位作為成交價

  按上述原則,系統將買入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同時將賣出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價由低到高的次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報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然後依序逐筆讓排在前面的買人委托與賣出委托成交,直至不存在限價高於或等於開盤價位的叫買有效委托,或不存在限價低於或等於開盤價位的叫賣有效委托為止。

  4.開盤價揭示

  某隻證券集合競價撮合結果若成交量不為零,則將開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因開盤時開盤價就是最近成交價,故開盤價位同時揭示為最近成交價。同時,亦揭示出成交量、買賣盤等多項指標。

  二、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完畢後,9:30轉入連續競價。連續競價的規則如下。

  1.逐筆撮合方式

  即報人一筆撮合一筆,不能成交的委托按價格優先、同價位時間優先的原則排隊等待。

  2.成交價的確定方式

  對於新進入的一個買進委托,若能成交,其成交價格取賣方揭示價格;對於新進入的一個賣出委托,若能成交,其成交價格取買方揭示價格,即取先進入系統的一方的委托價作為成交價。當一筆較大的新進入的賣出委托能與排隊中的前幾筆不同價位的買入委托成交,則取該幾筆買人委托價格為成交價並分別成交,新進入的較大筆買人委托亦同理處理。

  3.揭示價位的確定方式

  在有較範圍(以最近成交價為基礎,上下各500個檔位即上下各5元之範圍)內的所有買賣委托,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即在有效範圍內無買入委托),則叫買揭示價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為空。

  4.1996年12月16日起,滬、深證交所股票、基金類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在一個交易日內,除首日上市證券外,上述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能超過10%(計算結果四舍五人至0.01元,B股四捨五入至0.001美元),超過漲跌限價的委托為無效委托。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郭濤編.商法學習小詞典.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
  2. 李恆光,張建軍著.證券期貨投資:理論·實務·策略.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3年01月修訂第2版.
  3. 張忠慧主編.證券投資學.中國電力出版社,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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