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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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規模是指在開始從事某種工作或採取某種行動之前,預先擬定的該工作或行動的工作量。是進行計劃管理和巨集觀控制的主要指標。
一般在經濟膨脹時期,政府或企業往往會擴大經濟計劃規模;在經濟收縮或衰退時期,政府或企業會減小計劃規模。當有時在經濟衰退時期,政府也會擴大經濟計劃規模來刺激經濟發展,或通過財政或貨幣政策刺激企業擴大經濟計劃規模,促進經濟發展。
計劃規模通常用一定的計劃指標來表示,既可以用實物指標,又可以用價值指標。它必須是針對於某一對象而言;由於其對象不同,其涵義也有區別。
一般有單項計劃規模和綜合計劃規模之分。如某基本建設設計任務書中指明擬新建劇場總建築面積為14000平方米,這裡的14000平方米就是一種單項計劃規模;該項建設將以此為基礎,在此範圍內進行規劃、設計等工作。又如國家下達某部門年度更新改造投資總額為6000萬元,這裡的6000萬元就是一種綜合計劃規模;該部門將據此控制數具體安排所屬各企業的更新改造的項目與投資。
計劃規模是計划進行某種工作或行動的前提和基礎;它既有重要的控製作用,同時也可用以作為衡量某種工作或行動的結果的標準。計劃規模與實際規模有時有出入,當實際規模的絕對數值超出計劃規模或其容許的最大限度,即為超計劃規模或擴大規模。這在基本建設當中是不允許的;若遇到這類情況,則需重新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式。
確定合理的計劃規模
確定合理的計劃規模,要遵循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既要看到需要,又要考慮可能,使計劃規模與人力、財力、物力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