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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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定額是指隨著設計、施工技術的發展在現行定額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為了補充缺項所編製的定額。補充定額只能在指定的範圍內使用,一般由施工企業提出測定資料,與建設單位或設計部門協商議定,只作為一次使用,並同時報主管部門備查,以後陸續遇到此種同類項目時,經過總結和分析,往往成為補充或修訂正式統一定額的基本資料。
①按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確定定額的水平原則。
②簡明實用原則。
③堅持統一原則。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新結構、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在公路工程上推廣使用很快,但是定額的制定有一定周期,在新定額未頒佈以前,為了合理、正確地反映工程造價和經濟效益,在現行使用的概、預算定額基礎上,編製有部頒補充定額、地區補充定額和部分工程項目的一次性補充定額等。所以在查用現行定額時,應註意該定額表左上方“工程內容”所包含的項目與實際工程項目是否完全一致,結構形式、施工工藝是否相同,以便正確選用補充定額,防止重漏。編製一個補充定額,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①確定補充定額的子目名稱。
②確定補充定額的計量單位。
③確定補充定額項目的工作內容。
④根據子目劃分原則和綜合誤差進行子目平衡。
⑤按典型設計圖紙和資料,根據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補充定額項目的工程數量。
⑥計算補充定額項目的人工、機械台班消耗數量。
⑦計算補充定額項目的材料消耗數量。
⑧計算其他材料費、小型機具使用費、設備攤銷費。
⑨計算定額基價及材料總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