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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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說明:
例如首創權證的行權比例是1:1,代表在行權日1份權證可換1股正股。目前上市交易的權證的行權比例大部分是1:1,可能有部分投資者就誤以為所有權證的行權比例都是1:1,其實不然,例如萬華權證的行權比例為1:1.41,中集ZYP1(0.010,0.00,0.00%)的行權比例為1:1.128。打算持有權證至到期日行權的投資者就要留意:如果行權比例不是1:1,通過行權,持有的股票數量或賣出的股票數量就不等於之前持有的(經調整的)權證份數,而且可能有取整的問題。下麵以萬華權證為例具體說明。
萬華HXB1經送股分紅除權除息調整後,最新的行權價格為6.38元/股,最新的行權比例為1:1.41。這樣,對萬華HXB1行權時會產生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根據登記公司處理系統的規則,行權交易逐步處理,每筆行權不足1股的小數點之後的零碎股全部捨去。
如果投資者在同一交易日多次申報行權,將按每筆申報進行處理,多次申報多次處理,每次申報行權所產生的小數點之後的股數不能合併計算。假如投資者有2658份萬華認購證,按照行權比例可以買3747.78股,由於小數點之後的零碎股需捨去,則行權只能得到3747股煙臺萬華(33.41,-0.70,-2.05%)股票。
如果投資者於行權日分兩筆申報行權,第一筆申報651份萬華認購權證,第二筆申報2007份萬華認購權證,則第一筆申報行權得到651*1.41= 917股煙臺萬華股票,第二筆申報行權得到2007*1.41=2829股煙臺萬華股票。分兩筆申報行權得到3746(=917+2829)股煙臺萬華股票,少於一筆申報行權得到的股票數量3747股。類似地,假如投資者持有2486份萬華HXP1,按照上述規則,一次申報行權可以賣出2486*1.41=3505股煙臺萬華股票。
對於打算行權的投資者還要註意權證是否有行權價值。
此外,需要特別註意行權比例不是1:1的權證:打算持有權證至到期日行權的投資者就要留意,如果行權比例不是1:1,通過行權,持有的股票數量或賣出的股票數量就不等於之前持有的(經調整的)權證份數,而且可能有取整的問題。
很多投資者在初入市投資權證時,往往只知道權證內在價值等於標的正股價減去行權價,關註溢價、杠桿等指標,而忽視了行權比例。殊不知,在權證條款里,行權比例也是一個不起眼的,但卻可能欺騙你的判斷的關鍵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