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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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失職(administrative un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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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失職是指法定行政主體沒有行使其依法享有的行政職權。其實質是行政主體沒有履行其依法承擔的行政職責,即行政主體不履行應當履行的作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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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主體負有作為義務。
(2)行政主體沒有履行作為義務。“沒有履行”是指主觀上不肯履行或疏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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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行政失職可以分為故意行政失職與過失行政失職。
前者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具有相關的法定職責,但主觀上不肯履行;後者則指行為人雖有相關的法定職責,但因主觀上疏於履行,因而沒有履行法定職責。
(2)根據行為的表現形式,行政失職可以分為拒不履行的行政失職與拖延履行的行政失職。
前者是指行政主體對於法定的行政職責,明確表示不履行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履行;後者則是指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履行期限的情況下,行政主體經相對人多次申請,仍然不予答覆,或雖然表示願意履行,但拖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