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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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虛擬股東,是指公司股東沒有達到法定的人數,而採取虛擬的方法使股東人數達到法律對其最低人數的要求。當前普遍存在的虛擬股東現象有:
第一,是名為多人投資,實際為一人出資,形成實質的一人公司,如在股東全部為家庭成員的情況下,極有可能存在虛擬股東的現象;
第二,是名為中外合資,實際全部由中方投資,外方分文未出.行為人虛構的目的是為了騙取優惠待遇,從而損害國家利益,同時也可能對債權人的損害;
第三,是股東之間所持股份比例嚴重失調,極不相稱,也容易發生虛擬股東現象。
一種觀點認為,股東資格的確認應當以工商登記為標準。工商登記是國家對外的一種公示行為,具有較強的公示效力,外界就是依據該公示行為來判斷公司股東的。而從工商登記規定來看,我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的是股東實名制,股東的姓名應當以其提交的真實的身份證作為主要憑證。虛擬股東是以現實中並不存在的人作為公司股東的,因此,不應當確認虛擬股東有合法的股東資格。
另一種觀點認為,對於虛擬股東不應當簡單以工商登記為標準一概否定其股東資格,應當從股東的實際出資、公司章程及在公司經營中股東權利的實際行使情況等因素來綜合判斷。在工商登記中,虛擬股東是不存在的人,但在公司的實際經營活動中,虛擬股東的權利義務可能是有實際指向的。在公司股東一致認可虛擬股東的實際權利義務承擔者時,應當依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公司股東,工商初始登記也應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調整與變更,而不應簡單以工商登記否定實際股東的存在。
實際中虛設股東的目的多種多樣,有的具有違法性,有的則並不違法。在公司法2005年修訂之前,設立有限公司需有二個以上的股東。一些人既想獲得獨資企業一人投資經營的便利,又想獲得投資有限公司只承擔有限責任的好處,於是虛設股東的情形大量出現。現在公司法允許設立一人公司,為規避有限公司設立條件而虛設股東的情形大為減少。但是,為其他目的而虛設股東的情形仍大量存在,例如,或者為了規避不能充任公司股東的職務限制或者業務限制,或者為了隱蔽自己財產的真實情況,或者為了便於在特定領域開展業務,甚至有的為了便於操縱證券市場。對於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者為了逃避責任的虛設股東行為,應當依法給予禁止和糾正。
虛擬股東作用在於虛擬股東的實力與經濟能力活動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