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產品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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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產品認證是指依據國家相關的節能產品認證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國際上通行的產品質量認證規定與程式,經中國節能產品認證機構確認並通過頒佈認證證書和節能標誌,證明某一產品符合相應標準和節能要求的活動。我國的節能產品認證工作接受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監督和指導,認證的具體工作由中國節能產品認證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中國節能產品認證機構由中國節能產品認證管理委員會(簡稱:“管理委員會”)和中國節能產品認證中心(簡稱:“CECP”)兩部分組成。管理委員會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科學技術部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和專家組成。CECP是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負責組織、管理和實施節能產品認證認證機構。
申請節能產品認證的企業及其產品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應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境外企業應持有有關機構的登記註冊證明。
2、受審核方的質量體系符合ISO9002—1994《質量體系 生產、安裝和服務的質量保證模式》標準或等同採用ISO9002—1994的國家標準的要求及中國節能產品認證中心的補充要求。 產品屬國家頒佈的可開展節能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範圍。
3、產品規定具有生產許可證,質量穩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產,有足夠的供貨能力,
4、具備售前、售後的優質服務和備品、備件的保證供應。 產品依據中國節能產品認證中心確認的產品標準或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產品節能性能符合中國節能產品認證中心確認的能效標準或制定的技術要求的規定。
一、節能產品認證有國家法律保障和政策的支持
《節能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願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產品質量認證的規定,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町的認證機構提出用能產品節能認證申請,經認證合格後,取得節能產品認證證書,在用能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節能產品認證標誌;第二十七條規定:生產用能產品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偽造的節能產品認證標誌或者冒用節能產品認證標誌;第四十八條規定了使用偽造的節能產品認證標誌或者冒用節能產品認證標誌的法律責任。
2O04年4月1日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o4】30號文),就明確指示擴大節能產品認證範圍、建立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把好市場準入關作為一項具體措施來推進全社會的節能工作。2004年12月,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下發《節能產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財庫[2oo4】185號文),將節能產品認證列入了《節能產品政府採購清單》。另外節能產品認證還納入中國名牌產品、國家免檢產品的評選條件。
二、節能產品認證有國家能效標準作技術依據
能效標準是指在不降低產品其他特性如性能、質量、安全和整體價格的前提下,對用能產品的能源效率作出的具體要求。
我國早在1989年就發佈的第一批能效標準,即GB/T12021系列標準, 規定了產品的能效指標及節能限定值和測試方法, 涉及家用電冰箱、電風扇、電視機等八類用能產品。1998年《節能法》頒佈, 國家對節能工作高度重視, 能效指標從產品標準當中分離出來, 建立起與實施《節能法》相配套的獨立的能效標準體系, 能效標准將作為國家強制性標準予以發佈和實施, 能效標準規定了產品的能效指標、限定值、節能產品認證評價值及檢測方法。
隨著我國家用電器節電技術水平的提高,1989年版的標準正在逐一進行修訂。1999年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發佈了GB12021.2— 1999《家用電冰箱能耗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第一個強制性能效標準, 節能產品認證拉開序幕, 以後又陸續發佈了房間空氣調節器等9項國家能效標準, 這些標準是開展國家節能產品認證工的主要技術依據。
對於國家尚未出台能效標準, 但產品量大面廣。節能潛力大, 急需開展節能產品認證工作的, 由中國節能產品認證管理委員會牽頭組織全國技術專家、學者及製造商等相關方, 共同制定認證技術要求, 確定該產品的能標指標及節能評價值。目前管委會已發佈了十餘項認證技術要求, 基本滿足了國家對節能產品認證工作的需求。
三、節能產品認證是以產品能效指標/效率為核心的特色認證
節能產品認證作為第三方產品質量認證的一種, 目前採用“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產品實物質量檢驗+獲證後監督”的認證模式,是認證模式中最為嚴格的一種形式。有效地開展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的審查、充分體現節能產品認證特點,是科學實施節能產品認證制度的關鍵所在。“以產品能耗指標/效率為核心, 以開發/設計一採購一生產和進貨檢驗一過程檢驗一最終檢驗為兩條基本審查路線, 突出關鍵/特殊生產過程和關鍵檢驗環節,對影響產品能耗指標/效率的關鍵零部件和材料的一致性進行現場確認”是當前節能產品認證審查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