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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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型政府是指通過採取法律、經濟和行政綜合性措施,提高資源利用率,把政府的資源消耗維持在最低水平並以最低的資源消耗獲取最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節約型政府含義包括三個方面:
其一,政府職能最優化。政府的職能定位是衡量政府耗費資源和能源的前提和基礎。二政府和企業最大的不同在於政府追求的目標是社會效益的最大化,而企業則最求利潤最大化。因此我們只有在政府職能最優化的前提下才能夠談到政府的成本最小化問題。
其二,政府單位資源消耗水平最低。即要求政府在履行自己職責時,消耗的資源單位水平最低,用儘可能少的資源和能源提供相同甚至更多的公共產品和服務。
其三,決策效益最大化。即要求政府儘可能地減少決策失誤,避免決策失誤,從社會效益角度講,可以減少社會資源配置扭曲現象,從而減少社會資源浪費;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可以降低社會的交易成本,從而減少社會的運行成本。
1、節約型政府是“適度政府”,即政府的職能定位要適度,這是界定節約型政府的基本前提。只有確定了合適的政府職能,我們才能衡量政府的效益,以此來判斷一個政府是否真正符合節約型政府的要求。構造“服務型政府”和“企業型政府”是建設節約型政府的基礎性工作。目前,我們一直在倡導“小政府,大社會”理念,並據此來指導節約型政府的建設。但是,節約型社會並不是意味著政府越小越好。倘若不顧國情和實際需要,一味地削減政府的只能來減少政府的行政成本,錶面上的政府顯性成本降低了,但是隱性成本卻可能上升,最終還會影響到節約型政府的構造。
2、節約型政府是“廉價政府”。“廉價政府”就是政府少花錢,多辦事,事辦好。廣大群眾滿意,政府以最小的支出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廉價政府”要求政府在既定的適度職能範圍內,要以儘可能低的行政成本來正確行使政府職能。
3、節約型政府是“高效政府”。高效政府既是高效率的政府,又是高效能的政府。為建設高效政府,在政府結構上,我們應變革組織結構,是組織結構合理化,適應環境,富有彈性。任務與組織的設置平衡,各部門、人員設置合理,分工明確,合作良好,改革政府內部的治理結構。在政府人力資源管理上,要從傳統的人事行政向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維度上轉變,真正做到“用人唯賢”,減少任命制,擴大招考錄用制。任何職務崗位公平競爭。政府管理效率既指行政管理過程中良好的工作狀態,有效率和高速度,又指政府管理的結果——政府開展行政管理活動給社會帶來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