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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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自主招生[1]
自主招生是指高校通過自主考試選拔具有超常的創新和實踐能力,或在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有特殊才能,或綜合素質名列前茅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通過考試並簽訂協議的考生,高考後可低於學校錄取分數線若幹分錄取。
自主招生的形式[2]
第一類是高校拿出招生計劃總數的5%通過測試確定入選考生名單,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可享受一定條件的優惠。
第二類是復旦、上海交大在上海地區實行的自主選拔錄取,面試結果即能決定錄取。
第三類是高職院校的自主招生,考生參加測試合格後,可直接被錄取。
自主招生程式[2]
1.試點學校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自主選拔錄取方案,並納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會公佈。
2.符合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經所在中學推薦或其他形式提出申請,由中學向試點學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體美髮展情況以及獲獎、特長等證明及寫實性材料。
3.試點學校組織專家組,按照自主確定並經公示的標準和考核辦法,對考生材料進行審查,併在進行面試等相關測評、考核後,提出候選人,試點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後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4.考核通過的入選考生名單須及時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併在考生所在中學、試點學校網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指定的信息發佈平臺或新聞媒體上公佈。
5.入選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與試點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省級招力應向考生選報的試點學校投檔。試點學校對先期考核通過並且符合統考成績要求的考生,進行綜合評價、自主選拔錄取。
6.試點學校錄取工作結束後,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將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通過本省級招辦信息平臺和有關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試點學校須及時將自主選拔錄取的已錄考生名單在本校網站上公佈。
高校自主招生取消5%上限:目前實行自主招生改革試點的高校已增加到68所,雖然目前試點院校自主招生比例沒有超過5%,但教育部不會對高校自主招生比例進行上限規定,只要學校生源多、質量好,自主招生將不受現有規定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