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特別大會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股東特別大會(Special Meeting)
目錄 |
股東特別大會又稱“股東特別會議”,是指在兩次年會之間不定期召開的討論決定公司重大決策問題的股東會議。召開股東會的通知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併在開會前送到每個有表決權的股東手裡,參加股東大會的股東必須達到法定人數,才能視為合法,通過的決議才能有效。
通常可以採用如下三種辦法召開股東特別會議:
1、董事會集體通過決議或董事會簽署書面同意書後由董事會召開。
2、由法定的持有一定數目股權的股東召開。公司法一般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根據占一定百分比的有表決權的股票持有者的要求召開股東特別會議。公司一般得在上述股東正式向董事會提交要求書後的一定期限內召開股東特別會議,否則,占上述股權四分之一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開會議。
3、有管轄權的法院根據自己的動議或任何一個董事或有表決權股東的申請,視情況發佈命令,強行要求公司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召開股東大會。同時,法院可以拒絕任何股東的反對意見,單獨行使管轄權來召開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