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擔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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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擔保比例的計算公式為:
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當前市價+利息及費用總和)
根據《融資融券試點交易實施細則》,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30%。
證券公司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客戶資信狀況等因素,自行確定維持擔保比例的最低標準。
當投資者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時,證券公司應當通知投資者在不超過2個交易日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且客戶追加擔保物後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50%。
投資者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證券公司將採取強制平倉措施,處分投資者擔保物,不足部分還可以向投資者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