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師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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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師責任保險是承保因統計師或其前任對其負有法律責任的人為疏忽或過失,違反業務上的應盡義務造成第三者遭受經濟損失時應~,-1-的賠償責任。統計師的主要工作在於收集、整理、優化信息工作。眾多投資者往往會以統計信息作為投資選擇的依據。因此,倘若統計師提供不正確的統計信息,將導致投資者做出錯誤的決策,引起財務上的虧損,投資者會因此要求統計師賠償其經濟上的損失。統計師投保統計師責任保險之後,能將此賠償責任轉移給保險公司。
1、受益第三者
所謂受益第三者這個法律概念,主要是指合約(業務約定書)中所指明的人,但此人既非要約人,又非承諾人。例如,統計師知道委托單位委托他進行市場調研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某家銀行貸款,那麼這家銀行就是受益第三者。委托單位之所以能夠取得因統計師的普通過失而賠償的權利,源自有關合約的規定。受益第三者同樣地具有委托單位和統計師事務所所訂合約中的權利,因而也享有同樣的追索權。也就是說,如果由於統計師的過失(包括普通過失)給依賴統計信息(統計師提供的)受益的第三者造成了損失,受益第三者也可以指控統計師具有過失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追回遭受的損失。
2、應預見到的第三者
應預見到的第三者是指那些統計師從總體上知道但不詳細知其姓名的第三者,這部分人依賴統計報表的特定目的是可被合理預見的。例如公司產品的市場前景不樂觀,那麼提供該項目研發資金的銀行就是可以合理預見的第三者。
3、可合理預見的其他第三者
可合理預見的其他第三者,是指那些範圍廣大而又無法識別的在7x,-後可能與企業發生關係的人。例如潛在的債權人、投資者、雇員、經濟分析師等。由於這些人在利用數據時無法專門予以識別,與報表的關係也較遠,因jtl:,在統計師責任的訴訟中,他們處於最次要的地位。但是他們畢竟是可以預見的,因此,根據習慣法,統計師應對他們負重大過失責任和欺詐責任。
由於統計師責任保險承保的是各種職業上的疏忽行為、錯誤或失lit造成的損失,由此,統計師責任保險的責任範圍,實際上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統計師責任保險負責統計師由於職業上的疏忽行為、錯誤或失職造成的損失,而不負責與該職業無關的原因造成的損失。
2、統計師責任保險負責統計師的職業疏忽行為,除該統計師本身外,還包括該統計師從事該業務的前任、該統計師的雇員和從事該業務的雇員的前任,這些人的職業疏忽行為所致的損失,保險人都予以負責。
3、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賠償責任包括,統計師對合同另一方或其他人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應付的法律賠償責任,以及經保險人同意或在保險單上列明的有關費用的補償。
統計師責任保險通常以索賠為基礎作為承保條件。責任保險依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基礎不同,可劃分為索賠型責任保險和事故型責任保險。前者是指第三人向被保險人請求索賠的事實首次發生在責任保險單的有效期間內,則保險人應對被保險人承擔保險金給負責任的保險。事故型責任保險是指保險人承諾對被保險人因為約定事件的發生而產生的責任損失予以補償,但該約定的事件,僅以對第三人有所影響而在保險單約定的有效期內發生的事件為限。對於事故型責任保險,保險事故的發生與否,或在多長時間以內發生均難以預測。而對保險公司而言,從事這種相對不確定的保險業務,不便於有效地評估損失率、提留準備金以及明確保險費,而且在實踐中,如何證明被保險人的不正當行為發生於保險單的有效期間內,也頗費周折。考慮到統計師責任保險的完善需要一個經驗的積累過程,在我國統計師責任保險制度建設初期,還是選用以索賠為基礎的承保方式為佳。
- 方越巒.淺談統計師責任保險(A).統計與咨詢.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