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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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經紀人佣金[1]
經紀人佣金是指經紀人完成了為委托人提供訂約機會或者充當訂約介紹人的中介活動後,由委托人支付給他的勞動報酬。是一種合法的勞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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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目前經紀人的收費辦法五花門,沒有統一標準。有按成交額的一定比例分成的,也有按件分成的,經紀人收取佣金的一般原則是:一般商品可根據成交金額大小、手續繁簡情況,由委托方和經紀人在成交金額的0.5%~3%以下協商議定;重要生產資料一般在0.2%~2%之間;小商品由經紀人和委托人雙方議定合理辦法。根據我國稅法規定,經紀人每月應按收入總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繳納2%的工商行政管理費;向其營業場所所在地的市場管理部門繳納2%的市場服務費;按收入總額的10%在稅務部門繳納營業稅;如果每月收入超過800元的,其超過部分還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收入調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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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運武主編.現代企業制度大辭典.武漢工業大學出版社,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