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鑒證費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隱藏] |
什麼是經濟合同鑒證費[1]
經濟合同鑒證費是指經濟合同管理機關辦理經濟合同鑒證時向申請鑒證的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鑒證費的支出,企業單位從企業管理費中支付,事業、行政單位從經費預算中支付。鑒證費在開支項目上統稱“合同管理業務費”。主要用於合同管理的公用經費開支補助。包括:專業設備購置費,文書表冊印製費,資料費、宣傳教育費,學術研究、經驗交流和專業會議費等。
鑒證費屬於國家“規費”,在財務上實行以收抵支管理,收支相抵後如有多餘應當上交財政。為瞭解決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全國性的業務指導、宣傳、培訓下部和專業會議需要開支的費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每半年從縣(市)、市轄區、省轄市、地區、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取的仲裁費和鑒證費的總額中提取10%,以其中的30%上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國家規定,現行經濟合同鑒證費標準為:
經濟合同鑒證費按下列標準收取,由當事人雙方各負擔一半。
(1)購銷、訂貨、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收取價款或工程造價的0.2‰。,
(2)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科技協作合同及其它經濟合同收取價款或酬金的1‰。上述各類經濟合同鑒證費最高收取3000元,最低收取2元。
- ↑ 劉悅.中國價格辭典.山西經濟出版社,1991年10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