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協作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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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協作區是指打破行政區劃界限,以經濟發展為紐帶,在同一毗鄰地域內建立的一種協商為主、相互合作、共同發展的區域性聯合組織。
1961年,華中區與華南區合併成中南區,全國形成為六大經濟協作區:東北經濟協作區(遼寧、吉林、黑龍江),華北經濟協作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華東經濟協作區(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中南經濟協作區(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西南經濟協作區(四川、貴州、雲南、西藏),西北經濟協作區(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臺灣省及香港、澳門未包括在內。
當時規定經濟協作區的基本職能是:在全國一盤棋方針指導下,儘快把協作區建成各具特色而又分工協作、互相聯繫的經濟體系,成為中國國民經濟結構中相對完整而又獨立的一環。
1978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又提出基本建成6個大區經濟體系的任務。在1970年編製的“四五”計劃中,決定以大軍區為依托,將全國劃分為西南區、西北區、中原區、華南區、華北區、東北區、華東區、閩贛區、山東區、新疆區等十個經濟協作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