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是指海關以與進口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的估價方法。
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的規定[1]
①按照相同或者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的規定審查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時,應當使用與該貨物具有相同商業水平且進I=I數量基本一致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使用上述價格時,應當以客觀量化的數據資料,對該貨物與相同或者類似貨物之間由於運輸距離和運輸方式不同而存在成本和其他費用方面產生的差異進行調整。
②在沒有前款所述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的情況下,可以使用不同商業水平或者不同進口數量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使用上述價格時,應當以客觀量化的數據資料,對因商業水平、進口數量、運輸距離和運輸方式不同而在價格、成本和其他費用方面產生的差異作出調整。
③按照相同或者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審查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時,應當首先使用同一生產商生產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沒有同一生產商生產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的,可以使用同一生產國或者地區其他生產商生產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如果有多個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應當以最低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 ↑ 俞學偉.報關實務教程.化學工業出版社,2007.6.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