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與評比激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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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競賽與評比激勵法,是指通過組織開展正確的競賽與評比活動,以增加員工不甘落後的壓力感和奮發向上的競爭心的激勵方法。
競賽,在任何一個組織內部或組織之間都是客觀存在的。如果能以正確的思想作指導,競賽對調動人的積極性有重大意義。真正的、廣泛的、大規模的競賽,把大多數員工都吸引到企業這個工作大舞臺上來,使他們能夠大顯身手,施展自己的本領,發揮自己的才能。領導者要把組織開展積極正確的競賽評比活動動作為重要的激勵手段,並使之保持正確的方向。
在正確思想指導下,有組織、有領導的競賽評比活動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
1、競賽評比對動機有激發和強化作用,使動機處於持續的活躍狀態。
2、競賽評比能明確集體和個人的目標,能激發人的積極性和自覺性,提高工作效率。
3、競賽評比能增強人的智力效應,促使人的思想敏銳準確,註意力集中,想像豐富,思維敏捷,操作能力提高,充分發揮創造性能力。
4、競賽評比不僅能提高生產的數量,而且能提高質量和勞動生產率。
5、團體間的競賽評比,能緩和團體內部矛盾,增強團體成員集體榮譽感。
1、準備階段
1)選擇競賽評比的內容和對象;
2)成立評比組織;
3)制訂評比條件和競賽評比的規章制度;
4)獎勵的準備,如獎品、獎金等。
2、實施階段
1)宣佈競賽開始;
2)隨時瞭解競賽活動的進程,掌握方向;
3)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宣傳競賽評比的意義,表揚和推廣好的作法,促進參賽團體之間的互相學習;
5)按條件評比打分;
6)宣佈結果,對優勝者給予獎勵。
1、由領導者和群眾信任、辦事公道的人組成評比組織。
2、制定最合理、最公平的評比條件。
例如,在研究所組織評比,研究人員與後勤人員若都按同一條件評比活動。
3、一旦出現問題,應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進行分析,決定是否繼續評比活動。
若是小事,對整個大局無關緊要,則可在排除後繼續進行;若是大事,則應停止評比,分析失誤原因,重新進行競賽的可行性分析。
4、嚴格按條件辦事,以期獲得員工對競賽評比活動的信賴感。
1、競賽與評比活動進行適時舉行,避免過多過濫,引起員工反感。
2、對工作應作具體分析,決定是否有進行競賽活動的必要性,能否促進員工積極性的提高,不搞毫無意義的競賽或評比。
3、在制定評比條件時,應做到:
1)評比條件要能體現集體目標和個人目標的統一,使員工能從內心接受,激勵他們達到條件規定的目標而努力。
2)評比條件要具有可比性。情況相近的人進行評比,才能反映出各自努力的程度,才能起到激勵的作用。
3)評比條件的難度要適當。使員工經過一定努力可以達到。條件過高,不會得到員工認同;過低,則失去了評比的意義。
4)評比條件隨時間而變化。隨著技術設備、工作條件、勞動者素質的變化,評比條件也要提高,以推動整個競賽評比活動向前發展,以發揮持續的激勵作用。
4、評比結果應公開,增加評比工作的透明度,以增強員工參與其中的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