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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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期法就是通過研究分析,直接選取一個適當的計算期作為各個方案共同的計算期,計算各個方案在該計算期內的凈現值,以凈現值較大的為優。
在實際應用中,為方便起見,往往直接選取諸方案中最短的計算期作為各方案的共同計算期,所以研究期法也可以稱為最小計算期法。
常用的處理方法有三種:
1、完全承認未使用的價值,即將方案的未使用價值全部折算到研究期末。
2、完全不承認未使用價值,即研究期後的方案未使用價值均忽略不計。
3、對研究期末的方案未使用價值進行客觀地估計,以估計值計入在研究期末。
例:有A、B兩個項目的凈現金流量如表1所示,若已知iC=10%,試用研究期法對方案進行比選。
表1 A、B兩個項目的凈現金流量
解:取A、B兩方案中較短的計算期為共同的計算期,也即n=8(年),分別計算當計算期為8年時A、B兩方案的凈現值:
- NPVA=601.89(萬元)
- NPVB=692.90(萬元)
註:計算NPVB時,是先計算B在其壽命期內的凈現值,然後再計算B在共同的計算期內的凈現值。
由於NPVB > NPVA > 0,所以方案B為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