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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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期法就是通过研究分析,直接选取一个适当的计算期作为各个方案共同的计算期,计算各个方案在该计算期内的净现值,以净现值较大的为优。
在实际应用中,为方便起见,往往直接选取诸方案中最短的计算期作为各方案的共同计算期,所以研究期法也可以称为最小计算期法。
常用的处理方法有三种:
1、完全承认未使用的价值,即将方案的未使用价值全部折算到研究期末。
2、完全不承认未使用价值,即研究期后的方案未使用价值均忽略不计。
3、对研究期末的方案未使用价值进行客观地估计,以估计值计入在研究期末。
例:有A、B两个项目的净现金流量如表1所示,若已知iC=10%,试用研究期法对方案进行比选。
表1 A、B两个项目的净现金流量
解:取A、B两方案中较短的计算期为共同的计算期,也即n=8(年),分别计算当计算期为8年时A、B两方案的净现值:
- NPVA=601.89(万元)
- NPVB=692.90(万元)
注:计算NPVB时,是先计算B在其寿命期内的净现值,然后再计算B在共同的计算期内的净现值。
由于NPVB > NPVA > 0,所以方案B为最佳方案。